「阜興系」事件持續發酵私募跑路讓銀行「背鍋」

輿情觀察

“阜興系”事件持續發酵自中國基金業協會7月13日發佈阜興系4傢俬募基金的實際控制人失聯後,事態持續發酵,部分投資人將矛頭指向了託管銀行,“上海銀行270億理財基金,100萬起購,血本無歸”的消息一度引爆“朋友圈”。

“阜興系”事件持續發酵私募跑路讓銀行“背鍋”

在不明就裡的看客眼中,百億元規模的“理財基金”血本無歸無疑是“驚天大雷”,而銀行則對“躺槍”頗感無奈。對於上述傳聞,上海銀行回應稱,傳言中所涉“理財基金”並非該行所發行或代為銷售的理財產品,而是阜興集團旗下3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上海銀行只是上海多家託管銀行之一。

投資者該怎麼辦?銀行該怎麼辦?監管部門又該如何作為?面對“阜興系”跑路事件留下的“一地雞毛”,媒體紛紛予以聚焦——《阜興危機追蹤:基金違約擴大,投資者寄望於託管銀行》、《“阜興系”180億私募爆雷困境,誰來牽頭處置失聯私募?》、《私募基金實控人頻“失聯”,銀行託管職責之爭發酵》、《股權私募會不會接捧P2P成為下一個投資雷區》……根據上海金融報社輿情組的監測,上週(7月23日至27日)多家媒體從不同角度對該事件進行報道,試圖更好地還原事實真相。本報亦刊發《私募“失聯”託管銀行有責嗎?》予以關注。

“阜興系”事件持續發酵私募跑路讓銀行“背鍋”

一週熱議

私募跑路讓銀行“背鍋”?

在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跑路”的情況下,“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託管銀行被推到了風口浪尖。雖然對於投資者而言,銀行網點或許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但私募託管方的法定職責究竟該如何界定,無疑應有明確的標準。只是從目前來看,業內對此分歧頗大。

@中國基金業協會: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託管銀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共同受託職責,通過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和保全基金財產等措施,盡最大可能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個別機構與部分投資者要求託管銀行承擔共同受託責任,不僅違反了《基金法》,也與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發布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存在衝突,而且缺乏合同依據。同時,上述要求也不符合“資管新規”提出的打破資管行業剛性兌付、防控金融風險原則,極易強化投資者的剛性兌付預期,弱化市場紀律,增加道德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託管銀行通過對私募基金的資金閉環管理,監督資金流轉,實現資金與指令的隔離,以此保障基金的資金安全。但這並不等於託管銀行對基金財產具備保全的職責。一旦資金從託管賬戶中劃出,託管銀行隨即喪失對基金資產的控制權,不可能也不應該與投資者的財產保全相關聯。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如果私募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失聯”,不宜將接管責任超出合同範圍延伸到託管機構,因為這不僅和整個資管新規一直致力於破除資產管理行業的剛性兌付和軟約束的政策導向相悖,也容易導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阜興系”事件持續發酵私募跑路讓銀行“背鍋”

“小金”視點

各方應協力保護投資者權益

從P2P到私募基金,近期的“爆雷潮”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而“阜興系”跑路事件無疑最為引人矚目,不僅因為涉事產品存續規模高達270多億元,波及投資者數量近萬名,更因為業界為此引發的一輪“口水仗”。

應該說,與定位“信息中介”的P2P網貸不同,私募基金作為金融業“正規軍”中的一員,本應有一套權責明確的糾紛解決機制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但令人尷尬的是,當實際控制人“玩起失蹤”後,投資者卻無法從管理人、託管人、行業自律組織甚至監管部門中找到可為此負責的機構。據媒體報道,“阜興系”事件中,投資者已先後去過涉事私募、證監部門甚至公安部門,最終無果後只能到託管銀行要求“給個說法”。

不可否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確存在業務相關方權責界定模糊甚至存在歧義、監管無法穿透至底層資產和資金流向等問題,這在中基協和中銀協的“隔空互懟”中亦有所表現。但對於投資者而言,顯然不願成為各方引經據典、相互推諉的“皮球”。

在筆者看來,當前各方最務實的做法是暫時擱置制度層面的爭議,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儘快拿出一套可行的解決方案,儘可能地為投資者挽回損失。不過,目前已經傳來好消息,據報道,“阜興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已經成立,組長由證監會主席劉士餘擔任,其他工作組成員還包括銀保監會、上海市政府、公安部門等。

當然,妥善處理阜興事件風險固然重要,但需要看到的是,截至今年6月22日,中基協的失聯公告名單上已達到477家機構。因此,若不能有效解決阜興事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類似事件很可能再度發生。而對於投資者來說,必須要提高風險意識,切記收益率過高的“餡餅”往往是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

記者 潘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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