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可以向哪裡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佈實施以來,很多讀者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留言板提出有關問題諮詢,為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監察法,回應社會關切,我們摘編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一書中的部分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敬請關注。

监委可以向哪里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委可以向哪里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監察委員會可以向哪些單位或者區域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為了滿足監察工作需要,保證監察委員會能夠經常、及時、準確地瞭解分散在不同機關、組織和單位等的監察對象情況,使監察機關對於所監察的公職人員真正實現“看得見、管得著”,卓有成效地實施監察,監察法對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的設置作了規定。

派駐監督是黨的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黨的十九大修改的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紀檢機構改革實踐經驗,把派駐監督納入黨內監督的制度框架,明確了紀委派駐紀檢組與派出機關的工作關係、派駐紀檢組的職責任務、派出機關的領導方式,為強化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立監察委員會,並與本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從而在我們黨和國家形成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的統一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在監察法中規定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正是從法律層面上將這一機制法治化、規範化。

監察派駐制度的內容十分豐富,監察法原則規定監察委員會往哪裡派、怎麼派,給監察派駐制度留下了較大的制度空間,對派駐或者派出範圍、組織形式等的具體設置,留待日後逐步細化、完善。監察法列舉了一些派駐或者派出的範圍,具體包括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這裡的國家機關主要是指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這裡的行政區域主要是指街道、鄉鎮以及不設置人民代表大會的地區、盟等區域。縣級監察委員會向所管轄的街道、鄉鎮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可以每個街道、鄉鎮單獨派出,也可以幾個街道、鄉鎮歸口派出,推動國家監察向基層延伸,就近解決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派駐或者派出的組織形式,具體包括監察機構或者監察專員。監察委員會是設置派駐、派出監察機構還是監察專員,應遵循實際需要,根據監察對象的多少、任務輕重而定。一般來說,地區、盟等地方的監察機構,可以採取派出監察機構的形式;對於街道、鄉鎮,可以採取派出監察專員的形式;而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等的監察機構,可以採取派駐監察機構的形式。(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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