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神衛生事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政策解讀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精神衛生事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現解讀如下:

一、《行動計劃》出臺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加,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痴呆症、兒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需加強。部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隨訪、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監護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貧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決定強制醫療和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收治存在一定困難。公眾對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總體上看,我省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仍屬於我省醫療衛生領域建設“短板”,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以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根據《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中共福建省委關於加快社會事業發展補齊民生短板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關於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特編制本行動計劃。

二、《行動計劃》主要特點

(一)突出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結合實際,提出“省級新建省精神衛生中心,每個設區市設置1所精神衛生中心,每個縣(市、區)原則上設置1所精神專科醫院,未設立精神專科醫院的縣(市、區)應在綜合醫院或中醫類醫院開設精神科,精神科床位數不低於醫院總床位數的10%。”的佈局思路;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中建立“衛生醫療、民政救助、殘聯幫扶、公安處置”的分工協作機制,以解決醫療質量不高,網絡覆蓋不全問題。

(二)細化分解精神科床位建設目標。按照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確定的2017-2020年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及緊缺學科發展床位任務分解要求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通過“政策引導、資源整合、填補空白”等形式均衡全省精神衛生資源分佈,要求各級衛計、發改、財政、國土、人社等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加快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配套資金,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積極穩步推進精神科床位建設,提出到2020年底前全省精神衛生床位力爭達到每萬人口5.64張,每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3.8名。

(三)注重精神衛生社區康復工作。提出了逐步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技術指導為前提、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幹,家庭為依託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各縣(市、區)建立日間照料站、長期託養機構、中途宿舍、工療站等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為需要康復的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場所和條件,對患者進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的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精神障礙康復機構等。

三、規劃框架和主要內容

《行動計劃》共分為5個部分,具體框架和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實施背景。簡要介紹我省“十二五”以來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精神障礙患者救治保障和社會管理等發麵發展現狀;並對我省精神疾病發病情況、精神衛生醫療資源總量、佈局、結構,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存在主要問題,以及面臨形勢進行了綜合分析。

第二部分,指導思想。重點闡述未來三年精神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

第三部分,實施目標。根據我省工作實際,提出未來三年精神衛生工作的總體目標和7個具體目標。

第四部分,主要內容。主要從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和社會管理工作;完善精神衛生體系建設,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疾病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與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精神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進一步提升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策略和措施。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從加強政府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協作、落實部門責任,加強經費投入、促進持續發展,加強科學研究、提高防治水平,加強督促指導、定期開展評估等五個方面對規劃實施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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