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出便民服務「加速度」

順應社會經濟發展、國家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合併已然完成。合併是基於國家分配體制重構的需要,也是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要求。隨著稅務機構改革向縱深推進,中國稅務發展必將步入新階段。

“改革帶來機遇,整合帶來效能。”西亞和美商業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馮蕊表示,“國地稅合併,我們獲益頗多,首先,財務部工作人員辦稅只需進一家門,提高了辦稅效率;其次,我們在財務部部門設置、人員安排上也可以進行簡併和整合,節約了企業資源;再次,在流程和流轉上,統一稅收政策和執法尺度,對各項業務操作帶來了諸多便利。”

納稅人的稱讚無疑是對稅務工作人員的最大肯定。1991年進入稅務系統工作的朱三慶,見證了國地稅分設,如今20多年後,又見證了國地稅兩家機構合併成一家。一路見證稅務機構改革變遷的朱三慶感慨道:“國地稅當年的‘分’,是為了國家和人民,國地稅現在的‘合’也是為了國家和人民,雖然今年我已經50多歲了,但我覺得還有一身的幹勁。”朱三慶的感慨道出的是全體溮河稅務人員的心聲。

改革期間,溮河區稅務局遵循“機構改革,服務先行”的理念,深入推進辦稅服務廳和12366納稅服務整合,在實現“一廳通辦”“一鍵諮詢”“一網辦理”等一系列為民便民利民成果的基礎上,持續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回應納稅人關切。

對於稅務機構改革,天津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叢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改革開放40年,我國經歷了多次稅制改革。無論是1983年的財政、稅務分家,還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國稅、地稅分家,再到當下的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每次變革都是順應發展條件和社會經濟結構調整所需。此次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解決現行體制問題的有效方法。首先,稅收機構合併,從體制上解決了過去國稅和地稅兩套系統信息不暢、標準不一的問題,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反映多年的諸如納稅人“兩頭跑”的“遵從成本”過高的問題;其次,合併後,非稅收入統一納入徵管範疇,有利於消除不同地區間的非稅收入徵管差異,有利於強化非稅收入的規範和統一徵管。同時,有利於統一和規範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行為,減少地方財政對稅收優惠政策使用的隨意性;再次,稅收機構合併,也有利於為進一步改革稅制,尤其是推動“減輕稅負”“簡化稅種”“將間接稅為主的稅制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轉換”奠定體制性基礎,有利於在後續改革進程中,保持中央和地方行動一致,穩定財政收入,從而保障改革的順利、深入推進。(王小瑞 雷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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