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駕車型不符 駕駛人車禍現場被三亞警方查獲

近日,三亞公安交警路管員在處置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過程中,依法查獲一起駕駛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案件。

據瞭解,7月24日23時許,駕駛人高某強駕駛一輛瓊A6**18號輕型普通貨車,途經三亞市天涯區天新線立才十隊路口處路段時,與蘇先生駕駛的一輛瓊BC**60號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二輪摩托車駕駛人蘇先生受傷,兩車均有不同程度損壞。

接報後,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天涯大隊路管員梁樂潘、林家通立即趕到現場處置。經調查發現,瓊A6**18號輕型普通貨車駕駛人高某強所持有的駕駛證準駕車型E與實際駕駛的機動車要求的準駕車型C1不相符。

經詢問,交通違法行為人高某強(男,41歲)如實陳述其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交通違法事實。

目前,交通違法行為人高某強因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已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高某強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準駕車型不符 駕駛人車禍現場被三亞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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