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兩青年拒絕服兵役被罰3萬元 當地企事業單位禁招

東南網寧德1月11日訊 (本網記者) 1月11日,記者從福安市獲悉,當地兩名“95後”青年入伍後因怕苦怕累,無正當理由強烈拒絕服兵役,被部隊退回原籍。日前,福安市人民政府徵兵工作領導小組對該兩名青年做出“處以一次性經濟罰款3萬元”等6項處罰。

據介紹,繆某旺,男,1995年出生,中專文化,穆陽人;陳某林,男, 1997年出生,大學新生文化,上白石人。二人均個人自願報名參軍,經福安市人民政府徵兵辦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於2017年9月批准入伍。入伍前組織其進行思想教育並簽訂《入伍承諾書》。

但是,入伍後,該二人因怕苦怕累,無正當理由強烈拒絕服兵役,多次以口頭或書面提出離隊申請,其新兵連幹部、班長多次進行思想教育引導,家長、市徵兵辦專人前往部隊教育引導並講清拒服兵役的有關處罰規定,均無轉變,分別於11月2日、11月7日被部隊退回原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66條、第67條和《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第33條、第34條及寧德市«關於進一步加大對拒絕服兵役人員處罰力度的通知»(2014)明確,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青年,經福安市人民政府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繆某旺、陳某林2人實施處罰如下:

1.處以一次性經濟罰款3萬元;

2.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並落實三年內不得為拒絕服兵役人員辦理出國出境手續;

3.三年內不得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

4.三年內其家庭和個人不得享受低保和小額貨款等福利政策;

5.三年內不得參加成人教育考試及辦理恢復學籍手續;

6.其個人拒服兵役行為列入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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