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近日开出首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单 海尔消费金融不幸中弹,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两年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今年,各地人行开始下发通知,要求辖内各机构提交评估材料。
监管要求,各机构在1月15日前向当地人行报送自评估报告。
据了解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由海尔集团、红星美凯龙、海尔财务、浙江逸荣和天同赛伯共同出资成立的。
据了解,此次罚单是央行开的第一次这类罚单,这也间接反应了在消费金融如此盛行的今天,央行在这方面的监管会更加严格,当然这不是海尔涉足金融以来首次被罚,2017年3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官网挂出青岛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信息显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被罚款20万元。还有去年海尔的全资子公司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业务管理规定、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被罚款7万元人民币。虽然海尔集团在金融领域是几乎用于全牌照的,但是似乎还没有完全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作为看客的我们继续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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