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4月10日电 (唐心怡)4月8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公告了对全市两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出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的首批“罚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局多次开展现场调查,分三批次向社会公示了78家“黑名单”融资租赁公司,两家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都被列入其中。此次对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处罚,进一步释放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监管、防风险的信号。下一步,市金融局将继续以《条例》为抓手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全市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对爱骏惠民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对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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