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環保廳通報上半年環境執法情況 我省環境執法從數量向質量轉變

近日,省環保廳通報了我省2018年上半年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2018年上半年,全省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共計850起,同比下降28.5%,罰款總額9098萬元,同比增長26.4%。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公安機關等五類案件共計285起,其中,按日連續處罰16起,處罰金額4196萬元;查封扣押167起;限產停產59起;適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機關4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2起。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從注重環境執法案件數量向注重案件辦理質量轉變,特別是6月份,各地查處了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四平市堅持鐵腕治汙,對某城鎮汙水處理廠廢水持續超標排放違法行為實施了按日計罰,罰款2900萬元;東豐縣嚴厲打擊“未批先建”環境違法行為,對某鋼鐵企業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處予罰款513萬元;琿春邊境合作區嚴格執行《大氣汙染防治法》,對某燃煤企業物料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違法行為實施了按日計罰,罰款270萬元。各地通過嚴格執法提高了排汙單位的違法成本,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動執法,對環境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從件辦理情況來看,較去年同期,長春市各項數據穩步提升,四平市加大力度查處適用行政拘留移送案件,松原市集中辦理一批查封扣押案件,白城市注重運用限產停產手段。但同時,個別地區執法力度仍然不大,或出現下降趨勢,辦理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案件較少。上半年,遼源市、延邊州以及長春市南關區、綠園區,吉林市龍潭區、蛟河市、舒蘭市,遼源市開發區,通化市柳河縣,松原市寧江區,延邊州安圖縣等沒有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案件。

(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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