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警·第十五期:違規兼職取酬

每日一警·第十五期:违规兼职取酬

“身未動 心已遠 廉相伴 警先行

##每日一警·第十五期##

違規兼職取酬

案例

霍山縣教育局正科級幹部周瓊違規兼職取酬問題。經查,2016年11月,周瓊在未經組織批准以及正常領取公職工資的情況下,違反《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2013〕18號)規定,擅自脫崗到上海市民辦交大南洋中學擔任分管教學副校長。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周瓊領取該校12個月薪酬共計72630.2元。2017年12月,周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簡釋

所謂違規兼職取酬,是指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未經批准在各類經濟實體、社會團體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所謂經濟實體,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公司)以及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所謂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之所以禁止黨員幹部兼職取酬,是因為其擁有公共管理職權,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中兼職,很有可能成為個別人撈取錢財的途徑,進而導致腐敗行為的發生。對於一些公益機構,考慮到宣傳有關政策、普及知識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機關幹部經組織批准可以兼職,但不得領取報酬。

提醒

違反規定的兼職活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在相當程度上使得一部分企業或者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公私不分,使得某些人有可能利用本身的職權或者職務和地位所形成的方便條件,通過兼職化公為私,損公肥私,如果任其存在和發展下去,必將損害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造成社會分配不公平,擾亂經濟秩序,敗壞社會風氣,嚴重干擾和阻礙改革。因此,黨員領導幹部不得違反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首先,黨員領導幹部兼職的,要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過相關機構批准。主管部門批准領導幹部兼職,應當確定其本職和兼職。組織人事關係和工資關係所在單位的職務為本職,其他職務為兼職。組織人事關係和工資關係不在一處的,應當併為一處。其次,即使是經過批准兼職的黨員領導幹部,也不能擅自領取單位發放的兼職薪酬或者其他收入。這裡的“其他收入”包括獎金、津貼及顧問費、諮詢費等各種名目的酬金。

鏈接

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

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第五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

(六)未經批准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准兼職的,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二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每日一警·第十五期:违规兼职取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