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黑龍江高院發布2017年度毒品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黑龙江高院发布2017年度毒品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今天是“6·26”國際禁毒日,黑龍江高院發佈2017年度毒品犯罪十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販賣、製造毒品,非法買賣製毒物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

一直以來,黑龍江法院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製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等嚴重毒品犯罪,對毒梟、職業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處重刑直至死刑。2017年,黑龍江法院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1103件,審結一審毒品犯罪案件1030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647人,適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40人,重刑率為44.9%,高於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34.3個百分點。

此外,黑龍江法院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操縱、經營涉毒活動犯罪,加大對吸毒誘發的殺人、傷害、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懲處力度,更加註重對毒品犯罪分子給予有力經濟制裁,充分發揮財產刑作用,確保依法、有效、有力打擊毒品犯罪。

黑龍江高院還開展毒品犯罪案件質量情況專項調研,下發了黑龍江省《實施細則》,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量刑起點確定、基準刑調整的4個方面52個具體問題明確了標準,進一步規範毒品犯罪案件刑罰裁量。

今天,小編就先為您帶來其中的兩起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廖建忠等人販賣、製造毒品,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09年二三月份,被告人伍賢友欲提煉麻黃素販賣牟利,經與被告人羅來忠、蔣忠明商定,由伍賢友負責出資、銷售成品麻黃素,羅來忠負責原料採購、生產管理及與買家交易,蔣忠明負責技術研發、指導。後通過羅來忠找到秦嵩(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幫助購買麻黃草。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間,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等人先後在四川省雙流縣、郫縣等地提煉麻黃素500餘千克,伍賢友、羅來忠將上述麻黃素販賣給被告人廖建忠300餘千克,其餘麻黃素分別販賣給他人。被告人廖建忠從伍賢友、羅來忠處購買該300餘千克麻黃素後,除150餘千克用於製造毒品外,其餘麻黃素被販賣。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間,被告人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夥同他人以化學制劑合成的方法在郫縣製造甲基苯丙胺(冰毒)1200餘千克,販賣給被告人廖建忠150餘千克、廣州“胖子”100餘千克。伍賢友得知廖建忠被抓獲後,指使羅來忠將600餘千克甲基苯丙胺衝入下水道銷燬,其餘334.342千克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機關收繳。

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間,被告人廖建忠夥同他人在四川省雙流縣、仁壽縣等地,使用從伍賢友、羅來忠處購得麻黃素製造甲基苯丙胺113餘千克並全部販賣,使用從伍賢友、羅來忠處購得甲基苯丙胺提純出50餘千克甲基苯丙胺並將其中大部分予以販賣。廖建忠被抓獲後,公安機關從其住處、租房處收繳麻黃素10.343千克,大袋裝白色晶體狀甲基苯丙胺90.33千克,小袋裝白色晶體狀甲基苯丙胺10.83千克,3袋淡黃色晶體狀甲基苯丙胺淨重633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14.72克。

綜上,被告人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販賣、製造甲基苯丙胺1200餘千克,非法買賣製毒原料麻黃素500餘千克,廖建忠販賣、製造甲基苯丙胺253.963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劑14.72克,非法買賣製毒原料麻黃素150餘千克。

裁判結果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共謀後糾集他人販賣、製造甲基苯丙胺,並非法買賣製毒原料,三人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被告人廖建忠夥同他人購買製毒原料,販賣、製造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處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廖建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同案其他被告人作出判決。宣判後,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廖建忠等人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判駁回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廖建忠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伍賢友、羅來忠、蔣忠明、廖建忠死刑。

曾範奎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被告人曾範奎夥同段國權(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曾憲敏(另案處理)將甲基苯丙胺藏在汽車備胎中,駕車從廣東省東莞市回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2014年7月26日至9月17日,曾範奎指使曾海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分7次販賣給樸太壽(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甲基苯丙胺1371克,2014年8月1日至25日,曾範奎指使曾海峰分4次販賣給關忠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甲基苯丙胺430克,2014年7月31日至8月31日,曾範奎指使曾海峰分3次販賣給他人甲基苯丙胺145克。2014年9月22日,曾範奎指使曾海峰販賣給樸太壽甲基苯丙胺79.23克,販賣給李國濤(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甲基苯丙胺60克。公安人員將曾範奎、曾海峰抓獲後,在曾海峰住處收繳甲基苯丙胺13 278.82克,在曾範奎住處收繳甲基苯丙胺7 225.6克。

綜上,被告人曾範奎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22 589.65克。

裁判結果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範奎明知是毒品予以販賣、運輸,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曾範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曾範奎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判駁回曾範奎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曾範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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