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飛的祖墳

不翼而飛的祖墳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祖墳具有特殊意義:不僅供後人寄託哀思,而且也象徵著家族未來的運勢。祭拜祖先也因此成為家家戶戶每年必不可少的儀式。

  在民間,掘人墳墓是有損陰德的事,挖人祖墳則更甚,兩家甚至會因此結仇。2018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就與祖墳被挖有關。

  莫名被平的墳頭

  張強(化名)家祖祖輩輩都生活在房山區某村。祖父母去世後,他同家人將祖父母埋在了村東坡上。

  2012年,村裡的荒地大多被劃作公墓用地。村委會規定,本村村民提出申請並得到允許後,可以隨意擇地安葬親人。2013年年初,經由村委會同意,張強兄妹幾人將祖父母的墳遷到了村北坡的公墓用地中。

  他們特意在選址處做了水泥地面,將裝有祖父母遺骨的骨灰盒葬入墓中。由於沒有立碑,他們在磚頭上寫了祖父母的名字,將磚頭放進了水泥池裡面、骨灰盒外面。

  2013年秋,張強等人前往北坡祭拜時,發現祖父母的墳頭莫名地變得平整。他們懷疑是人為所致,但由於沒有找到“肇事者”,只能自行恢復了墳頭,繼續祭奠。

  2014年春,張強的父親去世。依照老家的習俗,他們將父親葬在了祖父母墓的後方。

  奇怪的是,祖父母的墳頭再次變得平整,找尋平墳之人一事也依然沒有結果。為了不打擾先人,張強兄妹沒有再建墳頭,就這樣在沒有墳頭的墓前祭奠了4年。

  張強家的祖墳同張華(化名)家的祖墳離得很近。說起來,兩家還有點兒沾親帶故:張強父親的姥姥是張華叔伯家的四堂姑。按照輩分排下來,張強的奶奶是張華的表姐,張強則叫張華表舅姥爺。

  因為親戚關係主要源於奶奶那一輩,距離張強這輩人隔得有點兒遠,所以張強表示現在兩家關係平平。

  2017年3月25日晚上,已經不太親的表舅姥爺張華來到了張強家中。令張強沒想到的是,張華要求他們把張強父親的墳遷走,停止祭拜,並告訴他們,早於2013年,他便僱人把張強祖父母墓穴中的骨灰盒挖走了,葬在了別處。

  得知祖墳被挖,張強家人十分震驚。他們表示要同張華徹底斷絕親戚關係,並於3月27日上午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並向村委會報告了此事。當天下午,公安人員進行了現場勘驗,確認張強祖父母墳墓裡的骨灰盒和遺骨不見了。

  蹊蹺的受傷

  之所以挖墳後擇處另葬,張華對此的說法是,2013年的一天,他在為自家老墳地打掃衛生時,發現大概20米處起了一堆新土。

  目測土堆寬約二三十公分,長約五六十公分,“一看就不是埋人的圓墳頭”。他就沒太在意,以為是誰家剛死了貓狗,隨便埋在了那裡。

  隨後,他慢慢感覺到家裡有些不順。先是家裡人經常發生口角,兒媳婦和兒子鬧起了離婚,家裡不再和睦。後來,常有人平白無故地找上門來,說被自家的狗咬了。他的身體也漸漸地有些不好,手腳都受了傷。至此,張華懷疑這一切的起因是祖墳旁那堆新墳壞了家裡的風水。

  過了一段時間,“實在忍不了了”,張華選了一個晚上,找了兩個人幫忙,把那堆新土下的東西挖開取出,將墳頭平好。

  告訴幫手需要做什麼之後,張華就沒在旁邊待著。他自稱因為膽小,一個人在距新土10米左右找了個地方,一邊燒紙錢,一邊唸叨著:“我也不知道你是什麼,甭管是貓是狗,我把你挪到西邊的公墓去。”

  幫手挖出來一個箱子,因為隔得有點兒遠,張華沒有細看,就讓兩人在村子西邊的公墓隨便找個地方將箱子重新埋葬。西邊的公墓用地距離張華家祖墳超過四五十米遠,他留在原地燒紙,沒有跟兩人一起過去,不知曉後來他們將箱子埋進了哪裡。

  原本以為事情會這樣平順地過去,令張華沒想到的是,2014年春,他正幹活的時候,聽到了下葬的哀樂聲,這才得知自己的外甥,即張強的父親去世了,被葬到了自家祖墳附近。

  他過去瞧了瞧,回家後沒一會兒,就發現自己的手不知怎麼碰破流血了。吃飯的時候,他突然覺得自己渾身沒力氣。張強父親下葬後第三天,他的手更是莫名骨折了。

  張華認定外甥的墳再次破壞了自家風水。2014年夏季的一天,他找到張強家與其商量挪墳相關事宜。事後,見張強家遲遲沒有動靜,他先後為此事向派出所報了四次案,派出所均調解未果。

  如今,張強父親的墳沒有遷走,張華卻因為5年前僱人挖新土的事被對方告上了法庭。

  激辯的庭審

  祖墳被挖,遺骨不知所蹤,這讓張強及家人精神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由於行政處罰期限已過,他們無奈提起了民事訴訟賠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祖墳重新安葬費、家屬精神損失費共計15萬元,並承擔此次訴訟費用,還要求被告當庭鄭重聲明“絕對不會遷走我父親的墳”。

  張華對此事的說法是,新土的位置在自家一兩百年老祖墳的劃地範圍內,加之其又破壞了家裡的風水,在以為是貓狗墳的情況下,他完全有權利將墳挪走。

  不知者無罪,作為晚輩,張強兄妹卻將自己告上法庭,簡直“沒有親情,不講道德”。

  張華表示自己沒想到那會是張強祖父母的墳,“不是出於我本心,如果我知道,一塊磚我都不會動”。冒犯了表姐和表姐夫,他表示願意道歉並賠償,以“息事寧人”。但是,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令他無法接受。

  張強兄妹則一致認為張華“把他們家那些不順當的事都往我們家扯,這跟墳有什麼關係?他就是封建迷信”。另外,“我爺爺奶奶的墳離張華家的祖墳至少五六十米,而且不是正面(對著),是側面”。

  張強兄妹還對張華在庭上的辯解提出了諸多質疑:首先,“你說你不知道墳裡埋的是什麼”,那為何不在白天大大方方地刨土挖墳?為什麼要燒紙?

  並且,造墳頭的時候很多村民都在場,聲勢比較大,張華不可能不知道。退一萬步說,就算張華挖墳之前真的不知道,但村裡的習俗一向是將親人的屍骨按照長幼順序依次埋葬。“2014年看到我父親下葬的地方,你為什麼不自首?你那時候應該知道那是我們家祖墳了吧?”

  房山法院認為,墳墓在民法上屬於構築物,屬於特殊的不動產,死者近親屬對其擁有相應的財產權益;墳墓在本質上也是家族的偶像物,是祖宗信仰和孝道文化的載體,其承載的價值應歸納為死者的安息權及後代對祖墳的監護權。

  儘管2018年4月13日被告找到了原告祖墳遺骨的掩埋地點,但其毀壞原告祖墳並將遺骨掩埋他處的行為,仍侵犯了原告特定財產權以及對其祖墳的監護權,同時也侵犯了死者的安息權。因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重新安葬祖墳經濟損失費1萬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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