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手機爆炸致女童傷殘案後續 家屬索賠169萬

昨日,貴州女童因三星note4手機爆炸致八級傷殘並毀容一案於天津市西青區法院公開審理。傷者家屬向三星方面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懲罰性賠償等共計169萬元

三星手機爆炸致女童傷殘案後續 家屬索賠169萬

三星

據此前相關報道,傷者家屬於2016年8月於線下經銷商“飛利達”實體店面購得三星Note4手機一部。2017年3月9日,該手機在當日凌晨突然爆炸起火,傷者遂遭橫禍。經鑑定傷者因爆炸面部留下累計面積達50平方釐米以上的瘢痕,為八級傷殘。

爆炸事件發生之後到昨日開庭審理中間的這段時間當中,傷者、經銷商及三星方面一直針對手機爆炸原因、責任劃分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直到昨日才取得一定程度的進展。

傷者家屬表示,其求訴責任方賠付241668元的殘疾賠償金、100000元的精神撫慰金、住院伙食補助費3600元、交通費7284.5元、後續治療和康復費用300000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傷者家屬認為“三星明知其產品發生爆炸卻仍在售相應產品”存在“主觀惡意性”,故提出了懲罰性賠償1105105元。

三星手機爆炸致女童傷殘案後續 家屬索賠169萬

對此,三星方面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為由申請“增加取證時間”,此案將於8月21日再次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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