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風暴專項執行妻子被法院拘留後,丈夫主動還清欠款

妻子被拘留後,同為被執行人的丈夫主動還清借款3萬元,案件順利執結。近日,在執行一起借款糾紛案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人民法院賓陽縣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來,早在2015年6月,胡某向朋友黃女士借款3萬元。並以其名義出具借條。借款後,經黃女士多次催討,胡某均拒絕還錢。得知自己被起訴到法院後,胡某打電話去威脅黃女士撤訴,不然就對她進行報復。黃女士當時由於害怕遭到胡某的報復便撤訴了。一年以後,胡某還是沒有歸還欠款,黃女士迫於無奈再次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胡某及其妻子梁某應歸還黃女士借款本金3萬元及逾期利息。然而,被執行人胡某和妻子梁某在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後,依然無動於衷,沒有歸還欠款。黃女士遂向賓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賓陽縣法院執行局幹警向被執行人胡某和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均被胡某和梁某拒簽退回。執行幹警遂採取電話方式聯繫被執行人,但電話均被拒接,再撥打時發現執行幹警的電話已被兩位被執行人拉入了黑名單。執行幹警意識到被執行人的行為屬於故意逃避債務,故前往被執行人所在村委進行調查和了解其收入情況。 在村委幹部的協助下,執行幹警得知被執行人胡某和梁某在其家中的魚塘養殖有上千只鴨子,其價值達到了五萬左右。

獲知這一情況後,執行幹警立即前往被執行人胡某和梁某的家中。面對執行幹警的詢問,兩位被執行人對其養殖有價值五萬左右的鴨子供認不諱,但表示這些是家庭的唯一收入,不願意拿來償還申請人。對此執行幹警耐心地向兩位被執行人釋法說理,向他們說明依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如不能一次性還款可與申請人溝通協商進行分期償還債務。但是被執行人依舊我行我素,認為其養殖的鴨子法院短時間內無法進行確認拍賣,並表示如果法院想拍賣鴨子,他們將迅速將這些鴨子賣掉。

鑑於兩位被執行人實屬有能力還錢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執行幹警再次鄭重告知被執行人胡某和梁某主動還款,否則法院將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在多次對被執行人進行引導勸告無果後,賓陽縣法院依法決定對被執行人梁某進行司法拘留。妻子被拘留後,被執行人胡某終於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在法院對梁某拘留的第二天將所欠的3萬元全部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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