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還了一半就推脫?法院來幫忙!

好友借走了40萬元,到期後僅歸還了20萬元,餘下的20萬元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法院判決歸還但其仍拒不履行義務,這可怎麼辦?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後,且看執行法官如何執行。

事情是這樣的,2015年4月18日,蒙某以經商周轉為由,向陸某借款40萬元並訂立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後,蒙某隻歸還了一半款項,餘下部分,雖經陸某多次催款,但蒙某均以各種藉口推脫。面對蒙某的百般躲避,陸某在心灰意冷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蒙某歸還餘下的20萬元及逾期利息。但是蒙某無視判決,依然尋找各種理由拖欠借款。看著昔日好友的感情漸漸變淡,陸某無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於2018年1月向賓陽縣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該案件後,賓陽縣法院執行局立即向被告蒙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但是蒙某對此依然視而不見。為了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對蒙某進行思想工作。起初,蒙某不以為然,以“我沒錢”“我沒有履行的能力”等藉口將執行法官拒之門外,此後還居無定所,和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

對此,執行法官依然堅持,尋找被執行人的工作從未停歇。近日,法官再次找到蒙某,向其釋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將被採取拘留、罰款等措施,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構成拒執罪等法理。蒙某的態度慢慢轉變,被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法的真誠和耐心所折服,也明白了躲躲藏藏、推脫還款終究無用,儘早履行義務才能迴歸正常的生活。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8年7月16日,蒙某終於願意到法院執行局進行協商還款,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和解:蒙某當場兌現了5萬元,並承諾在2018年10月之前還清餘下的15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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