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必爲配偶賭博「借款」買單!網民|你會說借款用於賭博?

一個很揪心的新聞: 因前妻王鳳英賭球負下600多萬的債務,廣西某大學教授羅宗志儘管已經離婚,仍然成為被追債的對象。

據瞭解,羅宗志的前妻與他離婚之前,共借款623萬元用於網絡賭球。羅宗志有3起訴訟,法院已一審判決他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羅宗志必須為前妻的欠款負連帶賠償責任,他應該為這些債務買單嗎?

律師|不必為配偶賭博“借款”買單!網民|你會說借款用於賭博?

大志律師事務所王志琴律師認為,綜合看來,王鳳英的債務應該是民間借貸。

借款發生在兩被告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2016年5月,羅宗志對被告王鳳英的上述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羅宗志至少為三起借款150多萬承擔連帶責任,我覺得是對的。

不過,現在是2018年5月,早在2017年2月,最高法就出臺關於“24條”的補充規定: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律師說,如果有證據表明,這借款用於賭博吸毒,夫妻的另一方不負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羅宗志不必為前妻的賭債買單。

當然,也有不同意見的,有網友一針見血提出:

荒唐,要是夫妻兩人都賭球,而只有妻子下注;或者夫妻兩人都吸毒,只有妻子案發,丈夫有連帶賠償責任嗎?

笑話,我借款給你,難道要問你是不是吸毒,賭博?何況,問了你也會不會實說,難道借款人的權益沒有任何保障?

對於這些問題,王律師顯然也在意料之中,說,如果明知是用於賭博,吸毒的,比如在賭場發放的高利貸,當然不用負連帶責任。其它的,得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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