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这条路刚装好的护栏却变成了这样,为了停车竟有人干这种事

“一个月前,这条路为了治理违章停车,刚刚安装好了护栏,没想到转眼就被破坏了。”近日有居民称,通州区怡乐北街的护栏本是交管部门清理违停特意设置的,但有些人为了方便掉头,愣是拆毁了这些护栏。

据媒体报道,现场有许多车辆在本不宽敞的人行横道上掉头,后方车辆鸣笛不断,行人通过也要看车的“脸色”。对此,通州区潞河交通大队表示,将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怡乐北街位于果园环岛南侧,周围小区和商圈都相对成熟。据了解,这里的双向四车道之间设有白色护栏,将包括非机动车道在内的每条车道都隔离开来。但在几处靠近人行横道或路口的位置,护栏却有些参差不齐,有的已经被人搬离了“岗位”,依靠在另一边的“同事”身边,一些还正在“站岗”的护栏也有些曲里拐弯。

通州这条路刚装好的护栏却变成了这样,为了停车竟有人干这种事

据经常路过此地的市民介绍,此前怡乐北街道路两侧乱停车的现象很严重,由此造成的堵车让周围居民和商户很是头疼,“就算有交通协管员来贴条,但效果依然不明显。直到上个月交管部门安装了隔离护栏,可算解决了违停和堵车的难题。”但好景不长,社会车辆为了能在人行横道转弯掉头,护栏陆陆续续地被人为拆毁,“堵车的现象又回来了”。

通州这条路刚装好的护栏却变成了这样,为了停车竟有人干这种事

据报道,几分钟的时间里,就有不下10辆车在道路中段的人行横道处掉头,由于空间狭窄,车辆掉头也并不容易,需要反复打轮调整,行人经过需小心避让等待。而后面的车辆因无法变道,有时也忍不住鸣笛催促,声音此起彼伏。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处本不得掉头。潞河交通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将到现场查看处理。

法律链接: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的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因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对于交通运输安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系到公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破坏这些设施将引起极为严重的后果。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加以规定,对交通设施加以严格的保护,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该罪规定了非常重的法定刑,体现了对此类对象的严格保护。因为一旦此类对象遭到破坏,将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小编提醒大家,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不要破坏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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