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醫療機構擁有不涉及患者身份的醫療信息所有權

须知|医疗机构拥有不涉及患者身份的医疗信息所有权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 鄧勇·醫療機構擁有不包含身份的醫療信息所有權,[557].醫師報,2018-7-19(21)

患者的個人信息包括兩個方面:包含身份信息的醫療信息和不包含身份信息的醫療信息。

须知|医疗机构拥有不涉及患者身份的医疗信息所有权

患者是醫療信息的載體,醫療機構診療信息的獲取離不開患者的配合,除患者身份信息之外的通過身體檢查等方式獲取的信息,是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通過專業知識分析得來的,儘管與患者本身不可分割,但是其信息所有權應該歸屬於醫療機構。

雖然如此,由於該信息是針對具體個人,因此醫療機構對此類信息的利用必須聽取患者的意見或者經過患者同意。顯而易見,患者一般只同意該類信息用於自己的治療過程。由於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醫療信息的合理利用,那麼借鑑國際慣例、加強患者信息保護的需要,未經患者同意不得用於除診治之外的任何用途,此處應採用法律對其規定的核心部分,嚴格限定其內容。

不涉及患者隱私的

醫療信息法律不予保護

须知|医疗机构拥有不涉及患者身份的医疗信息所有权

此處的不包含身份信息應該是絕對性的不包括,除了不應該有患者姓名、身份證號等可以直接斷定患者個體的信息之外,還應該包括可以間接推論得出的可識別患者的信息。例如醫療機構不得在其公開的文件中將患者表示為“患者曾經在XXX比賽中獲得一等獎”。那麼只要大家搜尋這一個比賽,然後查詢第一名就可以確認患者,這樣的信息不屬於不包含身份信息的醫療信息。絕對不包括強調“絕對”二字,也就是說只要是能夠令不特定的第三人鎖定患者的任何信息都屬於患者個人信息。不包含患者身份信息的醫療信息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法律也沒有保護的必要。

不涉及患者身份的

醫療信息醫療機構擁有所有權

總而言之,患者個人信息應該進行區分保護。包含患者身份信息的醫療信息的利用必須經過患者的同意,除診療之外的其他用途均應為明示同意。當然國家行政機關基於公共衛生的需要,要求醫療機構提供包含患者個人信息的醫療信息是不需要經過患者同意的,在此過程中出現的患者個人信息侵權問題由相應的責任主體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不包含患者身份的醫療信息,醫療機構擁有所有權,不涉及任何個人權利,因此可以用於其需要的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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