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一人有限公司,選擇要慎重,稍有不慎,將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設立艱辛,面對複雜的商業環境,創業者不僅要有商業頭腦,更要考慮企業設立的法律風險。

從公司類型的選擇,到公司設立、公司成立,都決定了發起人能不能在這個平臺上盡情展現自己的才能。

首當其衝的是,公司類型的選擇。公司類型應該慎重考慮,不容小覷,基礎如磐石,才可抗風險。

下面小編就帶著大家學習一下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吧

開一人有限公司,選擇要慎重,稍有不慎,將承擔連帶責任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黃某設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0萬元,主要經營建材,由於市場不好,截止2017年3月,公司對外累積欠債42萬元。

經查,黃某設立的這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同一、收支賬戶同一、辦公和生活場所同一。

法律問題

請問:如果公司申請破產,黃某還需要用個人及家庭財產償還債務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經查,黃某的公司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不能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應當對這42萬元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開一人有限公司,選擇要慎重,稍有不慎,將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相對現在較少、管理相對簡單,但也要注意以下事項:

1、建立獨立規範的財務制度,財務支付明晰

即股東與一人有限公司的財產可以清晰區分、賬目進出可以清晰區分、財務人員可以清晰區分、不存在公司花錢買的財產登記在股東名下或以其他方式歸股東所有、股東的支付記錄在公司賬目下、財務人員混同的情形。

對於正在經營的一人有限公司,自檢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是否存在混同的情況。如果無法確定,建議審計,確認是否存在財產混同;如果存在混同的情況的,應當儘快切割。

2、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優先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設立公司時,慎重採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類型

《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規定,債權人極有可能以股東與公司存在財產混同為由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將花費巨大的成本來進隊,如提供歷年財務資料、申請審計等。所以設立公司時,慎重採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類型。

開一人有限公司,選擇要慎重,稍有不慎,將承擔連帶責任


關注頂部“無憂法務”,為您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