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4死13傷的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調查進展通報!車輛制動、燈光及轉向系統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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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4死13伤的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调查进展通报!车辆制动、灯光及转向系统无异常
造成4死13伤的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调查进展通报!车辆制动、灯光及转向系统无异常

8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最新調查進展:

7·30事故發生後,杭州警方委託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鑑定中心對涉案的浙A87T97號小型越野客車進行檢驗鑑定。該中心對車輛制動、燈光及轉向系統作了檢驗鑑定,已於8月3日出具了檢驗報告。據報告顯示,送檢車輛制動系統可實現制動功能,燈光及轉向系統均無異常。

檢驗報告已陸續送達受害者及家屬、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律師解讀

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婷:

這份報告是什麼意思?

車輛制動系統進行了靜態測試,結論顯示:制動系統是可以實現制動功能的。

律師個人解讀是:剎車系統既然能夠正常工作,說明剎車系統與定責之間關聯性不大。

為什麼沒有關於油門的鑑定結論?

網友盛傳,事故發生原因系駕駛員“踩到油門”了,鑑定報告並未對此做出回應。“油門”是車輛的動力系統,因為事故車輛的發動機不能正常啟動了,所以這個動力系統無法進行事後鑑定了。不過後續鑑定部門將會出具車速鑑定報告。如果車速結論顯示車輛超速,那麼無論什麼原因導致的車輛超速,均意味著駕駛員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如果當事人不認可這份車輛鑑定結論,怎麼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規定:“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主任、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徐宗新:

競舟路文二西路口7·30事故,杭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在8月4日就發佈了車輛檢驗鑑定報告,這在交通事故中出具鑑定報告的時間算是比較迅速的,當然這也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需要。

徐律師說,從目前交警部門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來看,車輛的制動系統沒有問題,也就不存在“剎車壞了”一說。根據這個鑑定結論,可以排除2種情況:第一,可以排除是車輛偶發性、突發性的故障導致的事故,也就是說,可以排除這種意外事件;第二,可以排除是車主或者駕駛人明知是車況不好而上路的疏忽大意的過失。

當然,車輛沒問題,那麼可能是人的問題。到底是駕駛人什麼原因引發的事故,肯定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比如是操作不當的疏忽大意,還是緊急避險,還是故意犯罪,這有待進一步查明。

徐律師說,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檢測鑑定結論,會第一時間告知嫌疑人,同時一般也會告知被害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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