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九江市政府發布八里湖新區體制改革意見!

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八里湖新區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將堅持“放權支持、責權統一、市區統籌、重心下移、妥善操作、平穩交接”的原則,努力把八里湖新區打造成為九江的“城市綠心、城市門戶、城市地標”。

《意見》中提出,在管理體制方面,八里湖新區管理範圍內(八里湖組團和賽城湖組團)的街道(鄉鎮、場)、村(居)委會由市政府授權八里湖新區管委會實施經濟、社會管理等行政管理權。

組織人事管理

1.八里湖新區黨工委負責新區科級及以下幹部的使用、任免等工作,並按相關程序報備。

2.八里湖新區管委會負責新區科級及以下幹部職工的調入、調出及管理,以及聘用人員的招聘管理和村(社區)幹部的使用管理。

財政稅收管理

1.賦予八里湖新區縣區一級財政職能,八里湖新區範圍內所有徵管對象和新引進的各類項目(企業)稅收由八里湖新區負責徵管。

八里湖新區財政金融局根據工作需要開設各類財政專戶,負責新區及下屬預算單位賬戶審批及監管工作。在現有模式下,由人行九江中支負責向上級行爭取批准設立國家金庫八里湖支庫。市稅務部門明確八里湖新區徵管部門或設立辦稅服務延伸點,待條件成熟時,負責向上爭取成立八里湖新區稅務徵管機構。

2.核定八里湖新區收支基數,收支差額部分由市財政固定補助,一定五年;五年後,比照城區財政體制執行。

開發建設管理

1.八里湖新區負責八里湖中央商務區建設、管理、運營,該區域內土地出讓收入全部劃歸八里湖新區,其中:該區域內土地取得的綜合成本、土地出讓“六金”中上繳中央和省裡部分由八里湖新區承擔,產業項目優惠政策兌現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由八里湖新區負責。八里湖新區範圍內中央商務區以外的產業項目按中央商務區政策執行,產業項目配套用地優惠政策兌現由八里湖新區負責。配套用地和其餘土地出讓收入全部歸市本級。

2.賽城湖組團範圍內實行封閉運行(以下稱封閉運行區),投入和收益都由八里湖新區負責。

組團範圍內的項目規劃審批統一由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由八里湖新區負責實施。賽城湖組團建設投入由市區共同融資,債務由八里湖新區承擔。賽城湖組團範圍內已建成的東泉路鐵路下穿、江州大道及其延伸線、賽城湖南大道(環湖南路)的債權債務由八里湖新區承接,債務額度認定原則為:債務額度包括建設投入資金、徵地拆遷及安置資金,不包括用土地置換工程投入的資金和上級財政投入的資金,已經掛牌出讓的土地收入要衝抵債務。

土地資源管理

1.土地管理工作。八里湖新區125.32平方公里管理範圍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市國土局八里湖新區分局按職責權限負責管理;原八里湖組團66.36平方公里範圍內剔除的部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原轄區國土部門負責管理。

2.土地規劃和土地報批工作。八里湖新區管理範圍內的土地規劃編制納入原行政區劃統一編制縣鄉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納入市本級統籌安排;土地農轉用徵收報批材料由八里湖新區國土分局組捲上報,建設計劃指標由市級協調解決,耕地佔補平衡指標按市《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執行。

3.土地收儲和出讓計劃工作。八里湖新區管理範圍內年度土地儲備和出讓計劃由八里湖新區管委會提出,經市國土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統籌安排。八里湖新區封閉運行區外的土地收儲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統一收儲,由八里湖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實施,土地報批、徵地拆遷成本由市級財政統一解決;封閉運行區內的土地收儲由八里湖新區管委會負責。

4.土地供應及批後監管工作。八里湖組團的產業項目土地及賽城湖組團範圍內的土地出讓由八里湖新區管委會依法依規組織公開出讓,出讓具體工作由八里湖新區國土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出讓合同》由八里湖新區國土分局與受讓人簽訂,規劃條件由八里湖新區國土分局向市規劃局申請下達;其餘土地出讓方案由市國土局制定,報市政府審批後實施;八里湖新區封閉運行區外基礎設施等劃撥用地手續報市國土局審批統一供應;封閉運行區內基礎設施等劃撥用地手續由八里湖新區管委會審批,土地審批後的監管由八里湖新區管委會負責。

5.不動產登記工作。土地登記由八里湖新區國土分局初審後,交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統一辦理。

6.國土分局經費保障工作。八里湖新區國土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經費納入市級預算,實行獨立核算。

民生事務和行政審批管理

八里湖新區管理範圍內,市本級管理的學校、醫院等按現有的管理體制保持不變;原由其他區負責管理的公辦學校、醫院等劃歸八里湖新區管理。八里湖新區行政服務中心按規定履行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權限(主要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社會民生事務辦理和其它綜合審批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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