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興仁縣撤縣設市

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覆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銷興仁縣,設立縣級興仁市,以原興仁縣的行政區域為興仁市的行政區域,興仁市人民政府駐城北街道民主路20號。興仁市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轄。

国务院批准,兴仁县撤县设市

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於撤銷興仁縣設立縣級興仁市的通知》(黔府發〔2018〕21號)。

通知要求,撤縣設市各項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撤縣設市涉及的各類機構要嚴格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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