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样看待安乐死?

该咋咋hhhe


我支持安乐死!理由如下:

第一:尊重本人的意愿,安乐死在国外也是受到质疑的,因为要安乐死,需要做一系列的检查包括精神鉴定,有的人还没鉴定完就已经走了。这个过程是很痛苦的,你们要知道等死可比自己去安乐死要难受更多,倒不如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不要让自己这么难受。

第二:如果有绝症在身,家里的经济又难以支撑,很多病人选择了自杀,结果一样反正死,一个是跳楼自杀,一个是尊严的安乐死,你选哪个?

第三:家属如果知道亲人为了不拖累大家,选择自杀,家属这辈子心里都难受,会一直责怪自己没有能力,在自责中度过一生,如果选择安乐死,家属心里会好受些,不是吗?

虽然我们国家还在禁止安乐死,但是随着相关的流程法律法规完善之后,一定会有安乐死,我们不想死,但是我们必须的接受死亡,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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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首先科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或其家属的自愿请求,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缩短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可能很多人认为安乐死就是简单地为了减少病人的痛苦,结束病人生命的一种行为。但其实,安乐死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1,执行者的动机必须是减轻患者的痛苦。2,安乐死必须由医务人员参。3,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目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且正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4,安乐死必须是由患者或家属诚恳提出,且医生确信该请求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理性决定。5,引起患者死亡的手段是作为尽可能无痛而选择的。目前,世界上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

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等地,而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而在我国,安乐死并没有被合法化,而且长久以来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我是支持“有条件”的安乐死的。

首先,安乐死符合生命伦理学的自主原则。所谓自主,就是说我们对于自己的生命,有自己的决定权,病人也一样。如果一位有自主行为能力和思维清晰的病人,由于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且这种折磨通过目前的医学条件无救治可能且会持续至他生命结束,此时他选择安乐死,我认为这是病人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同时这也是我们尊重生命意义的体现。其次,安乐死符合生命伦理学的有利原则。对于已经无药可救的病人来说,安乐死可以减少他们的痛苦;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安乐死也可以减轻他们巨大的负担。而且,安乐死符合生命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有些人认为安乐死被滥用后可以作为杀人的一种方式,但是请记住,安乐死正如前面所说的,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已经患了不治之症身体精神极度痛苦的病人,自主或家属要求医生结束其生命,并且经过医生鉴定,确实无法挽救其生命,而且这种痛苦难以忍受,只有符合这个前提才可以安乐死。从这个角度来看,安乐死是为了结束病人的痛苦而不得已实施的,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这恰恰是符合生命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最后,安乐死也符合生命伦理学的公正原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要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如果一个人已经处在无药可救但又痛苦万分到难以忍受的地步,此时把匮乏的医疗资源更多地用于其他有治疗价值的病人身上,一定程度上来讲是符合公正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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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同安乐死,安乐死等于自已杀自已,别以为这样的安乐死对自已或对家人有好处,省去了自已的痛苦,家人的劳累,麻烦和金钱。人活在世上受苦,受罪,享福,那都是因果的感应,不应该朵避因果来结束痛苦的生命,自杀和被杀是二个慨念,自杀等于自已杀自已,也等于杀人同罪,别以为安乐死以后就什么也没了,一切都结束了,别天真了,一切不但没结束,而是刚刚开始,新的轮回正等着我们,在医院里安乐死,等你心脏不跳动,等你呼吸没了,他们就将你送进了冰箱冷冻保存,其实你还没有真正的死亡,人确实是有灵魂的,这个时间的你,灵魂还在体内,还没离开身体,一切的碰,摸,声音你都能感受到,而且是非常的痛苦,别的感觉我们还不知道,但冷冻的感觉应该了解吧,然后又去烧,活着的时候被烫了一下,都感觉很痛,想想整个身体被烧那有多痛苦,因为我们的灵魂还没离开身体,都是有知觉的,只不过你叫喊的声音,人们是听不见的,他们还以为你死了,死了什么也没了,一切都结束了,所以他们不知道这样做反而害了你,而你呢?活着种种痛苦难以忍受,这样痛苦的活着不如早点死,你不知道这样的死比活着更加痛苦,真正懂得人生的人,不会选择自杀,不会选择安乐死,在生命将走到尽头是,告诉家人不要去医院,不要抢救,不要再吃什么药了,因为药已经对你没有作用了,要面对死亡,活好每一天,将身后事跟家人早点交待好,这样你也可心安了,尽量将心保持平静,想想美好的往事,想想死后生到一个好的地方,觉得天上不错,就幻想着天上的美景,美人,美食,什么也不要做,想什么就化现什么,出现在你面前等等,不要留念现在的一切,因为那是不可能的,因这一轮回已将结束,我们将进入新的轮回,这是自然法则,谁都阻挡不了,所以不能安乐死,不论活着有多痛苦,也不能提结束生命,提倡安乐死的人,他们更本不懂得遵守自然规则,违背自然规则,是有因果的,别不信…,愿世人无疾死去,除去一切痛苦,愿活着的人一切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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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安乐死!原因呢,很简单。以我婆婆为例,她半身瘫了,行动不便,我便辞职回家照顾她,在她身边一直服侍,给她洗脸洗头洗澡,陪她聊天,陪她去医院检查,扎针灸,鼓励她锻炼身体,每天给她放轻音乐,在本人微信上留下了她的点点滴生活细节,可是后期每天看她脸上痛苦的表情,一个劲儿的叫我,娃儿,芳儿,妈妈疼啊,看在眼里,疼在心头,我便查资料,然后与她一同做按摩,找穴位图,每天陪她一起吃喝,一同锻炼,累了一个床睡觉,可她越来越不行了,三天好,两天疼的,我有时候偷偷看她,没有表情的脸,呆呆的眼神,那个心疼啊,我实在无力帮她分担疼苦,后来......她在我的服侍下好转一些,能够走走路,几个月后我想儿子,回成都看看儿子,把她托给孩子爷爷看护,过一阵再见回去伺候,在我离开后不久,没有精心服侍的情况下,有一天她实在疼不过了,选择了轻生,亲手结束了生命。我的心啊,疼啊,真的真的疼。我哭肿了眼睛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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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不能合法化,哪怕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合法化,中国也不能!原因如下:

(1)违反传统文化。中国文化核心思想中包括仁、义、礼、智、信、忠、孝、悌。中国五千年来,一直屹立于民族之林,靠的,就是文化。实施安乐死,明显违反孝悌文化,会引起传统文化崩塌。

(2)对患者本身不公。安乐死违反人权,其本质是帮助轻生者自杀。面临长时间的病痛折磨,患者也许会产生轻生的想法,作为亲属,应当鼓励帮助患者坚强战胜痛苦,而不是帮助患者自杀!我们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的时候,大多都有过轻生的想法,如果你想自杀的时候,别人跑过来帮你自杀,你会觉得很幸福吗?

(3)增加教育难度。绝大多数人都是为人父母者,试问,面对子女提出的安乐死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你如何回答?

(4)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建国之初,就提倡以法治国,但这只是目标。真实情况仍是以人治国。试问,如何保证安乐死的执行条件严格执行?对于生病的贫民百姓,也许没什么,但是对于那些巨富之家的家主来说,恐怕连病都不敢生了吧。

(5)减缓了医疗技术的进步。医院为了保证治愈率,会竭尽全力救治病患,如果安乐死合法化,那么,对于那种治疗起来很麻烦的患者来说,就只能排队领取鬼门关通行证了。

(6)安乐死合法化=杀人合法化。人生在世,难免与人争斗,结仇在所难免。如果一旦生病,住进医院,那就只有祈祷仇人不认识主治医师,而且也不会想办法认识他了。为什么?当今,连感冒都不能100%治愈的情况下,还有什么病不能实施安乐死呢?医师治疗你时,给你加点儿痛苦轻而易举,让你痛不欲生也可以办到,甚至小病养成大病也不是问题。如果主治医师是你仇人的表哥的话,你就只能相信他的职业道德足够高了。你敢信么?

还有其它很多问题,懒得写了,手指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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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安乐死的立法是民间意愿大于立法机构。对赞成安乐死的民间人士来说,安乐死是病人自主选择,医生执行病人的意愿。根本性质和自杀是一个样的。区别只在于要求安乐死的病患已经无身体行动能力执行自杀而已。所以安乐死引进必要因素医生。没有医生就没有安乐死这个概念。除医生外其他人不可以。而且我认为执行安乐死的医生也必须是有专门资质和牌照的特定医生才行。而且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行动也必须在专门的安乐死专家委员会讨论议决后才能执行。目前立法机构主要担忧安乐死立法可能带来的漏洞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让某些杀人合法化。我觉得是杞人忧天。安乐死应该有立法,有依法执行,也有专职监督。漏洞毕竟是极小概率。技术层面上说,强调是病患自主决定放弃生命。即排除了一些病患已经昏迷无行为能力了,因为家属看不下去要求医生对其安乐死的这部分可能。对这类病患家属所能决定的只能是被动的比如拒绝插管,上呼吸机的破坏人体组织完整性维持生命体症的措施。也可以是病患无恢复健康可能而要求医生停止单纯维持生命体症的呼吸机,起搏器设备运行的指令。在病患意识清醒,能够自主决定自己选择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比如心理医生对其自主选择的交谈记录,结束生命的时机,启动节点和方法。对家属的告知和确认。家属意见和病患意见不一时的处置。等等程序性过程执行到位。医生提供给经过审核批准安乐死的病患相应设备,交由病患本人启动或发出设备运行的信号,以注射方式启动设备。每次执行安乐死除了病患家属,执行医生等在场外,应有公证处人员或司法机构派员在场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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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实行安乐死持欢迎的态度。君不见,有多少病人躺在床上与病魔作斗争,每日吃不下饭,睡不成觉,疼得死去活来;又有多少病人已经到了生命的晚期,却因没有钱继续治疗而在家等死:又有多少病人在医院象死狗一样拖来拖去,没有了任何做人的尊严。

与其病苦地活着,不如舒服地死去,只要病人愿意,让病人微笑着升入天堂,是一件很人性很功德无量的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可现实是,想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人虽然从死神手里夺回来了,但成了无意识的一块肉,除了每天给医院贡献金钱以外,己经活得没有任何意义。而医院却喜闻乐见,就如一个修车行永远不希望司机把旧车卖掉一样,因为新车至少五年内很少需要修理。

中国是礼仪之邦,实行安乐死应走在世界的前列,希望国家早日制定有关法律,使人们无权选择自己的生,却有权选择自己的死,愿人世间多一分快乐,少一分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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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这是讨论问题的前提。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其次说下安乐死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安乐死开始在欧美兴起,世界上最早实行安乐死的国家是荷兰,第二个是比利时,下来是瑞士,日本只是有条件地实行。安乐死在我国开始于1986年的王明成,搞得还打了官司,最后不了了之。之后从1992年开始,每年在人大代表会上都有代表提案,1996年全国还有十多个组织和团体举行过学术讨论会,但在人大一直没有通过。

最后说下关于安乐死的个人浅见。安乐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明进步的必然,我国应该有条件地制定宪法和法律有条件地实施"安乐死"。物质条件好了精神生活提高了人们才会对自己生命的归宿加以考虑。为什么是有条件呢?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别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华文明延绵上下五千年,封建社会就有两千多年,长期的儒家思想文化牢固地占领着广大农村甚至城市阵地,仁义礼智信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十三亿人的思想和精神,实施"安乐死"无疑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挑战,五十六个民族也有差别,在"有条件"的界定上应该审慎操作,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在较为发达地区搞试点,分段实施逐步推进。

安乐死的实施有助于让病人早日摆脱疾病的折磨,有尊严的离开,也能够挽救一大批经济上濒临绝境的家庭,这是很多被重大疾病困扰的患者和家庭的共同心声。现实里你会发现我们周围有太多因不可挽救的疾病而导致"人财两空",惨不忍睹的一幕幕,让人触目惊心!

根据近年对北上广深等城市人群的做的社会调查,安乐死的支持率都在70%以上,对安乐死持支持态度的基本上是城市老人和知识阶层,越是发达地区支持率越高。

目前我国实施安乐死的困境在于刑法层面的限制和法律不够完善,还有一部分人群的思想需要转变,尤其是落后地区,这一过程需要时间,但是安乐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历史的进步,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



风过41643714


赞同“安乐死”!利国利民利家庭,更利于患者本人。安乐死才是真的人性化。

盼望早日立法,免去重疾患者的痛苦,减少家属的不必要的负担,免于因对不治之症所耗费的财力人力物力,避免为活死人的治疗费用而一贫如洗,从无效的治疗走上贫穷末路。甚至给后人留下巨额债务,几代人都难以脱贫。对患者本人来说,也同样解决了生不如死的病痛折磨。既然治不好,又痛到生不如死,就不如“安乐死“。解救疾苦,是何等的大善事?启有不为之理?


光辉岁月154929024


支持,绝对的支持!

深有体会,目前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允许执行安乐死的。目前能执行安乐死的国家也只有瑞士,加拿大等聊聊少数几个而已。中国是在法律中严格禁止执行安乐死的众多国家之一。对之不执行安乐死最激烈的讨论就是人权问题。无论什么原因故意剥夺人的生命是对人权的践踏,也是对生命的蔑视,是历史的退步。这是主张不实行安乐死的主导论调。我支持,因为我看到过痛苦,我岳父在2016年患胰腺癌,就是乔布斯得的那种癌症,号称癌中之王。现在的医学是无法治愈的。之后的事我就不提了,经过了3次手术的痛苦不提,在后期近两月的折磨中,岳父的体重已经降到了最低,疼痛无时无刻不伴随着他,每天三次的吗啡已经变的无效,不断地增加药量和注射频率。渐渐地人就会产生幻觉,胡言乱语。亲人们是无法忍受患者的病态,病房不时传来痛苦的哀嚎。‘让我死了吧,赶紧让我死了吧’,是我岳父最常挂在嘴边的话语。最后还是在痛苦中离世,凡是经历过家人被病魔折磨过的人可能都会支持实行安乐死,原因很简单认为尊严,因为人的权利。病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命运,如果他将看到未来是痛苦和死亡,他有权利选择安详和有尊严的离去,这才是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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