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6·18”网络促销 违法广告仍是顽疾

今年我省“6·18”网络促销 违法广告仍是顽疾

今年我省“6·18”网络促销 违法广告仍是顽疾

消费报讯(记者 朱美芳)7月16日,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联合发布2018年6·18促销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工作报告。在我省监测的588个网络经营者中,发现问题72个,其中广告违法仍是“6·18”网络交易主要问题。

据介绍,2018年6月15日至6月20日期间,省工商局从本省网络经营者在天猫、京东平台参与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入手,重点监测参与促销活动的福建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情况、促销信息公示情况、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情况、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销售及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包含有关敏感信息的商品和服务等六方面内容。全省共监测样本数588个,其中京东平台302个,天猫平台286个。监测共发现问题72个,同比去年同期的监测问题有所增多,其中京东平台39个,天猫平台33个。

监测显示,网店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不规范,其中所亮营业执照信息错误和未在年报中公示开设网店情况等问题较多,均达25个,各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4.7%。

据记者了解,此次监测发现的问题大多是网店经营者在营业执照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后未在网上及时更新,从而导致公示信息和实际信息不符所致。

一是公示的经营主体有误,如某网店公示的企业主体为南平市政和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但网店实际的企业主体却为南平市松溪县某钟表有限公司。二是公示的经营地址有误,如某网店公示的企业地址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而线下通过该地址已经无法联系企业,企业拟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公示的经营期限有误,如某网店经营者的经营期限已变更至2031年,但公示的经营期限即将到期。四是还有个别网店经营者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监测显示,违法广告是网络交易的“顽疾”,其中广告中含有较明显的虚假内容5个、其它违法广告问题5个、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4个。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以下广告信息容易让消费者受其影响,进而产生消费误导。例如某网店在宣传其红糖姜茶时称产品并未添加白砂糖,但实际成分却包含白砂糖;某网店在主页面宣传中使用“全国最大的白茶基地”,新产品介绍中使用“特级大红袍”等绝对化用语的字样;某网店雕刻工艺品声称“96小时雕刻,1000多细节处理”,但无法进行引证。

采访中,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监测中还发现部分网络经营者未在2017年度年报中申报网站和网店信息。部分经营食品的网店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或被注销,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对在定向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必须进行深入挖掘和追踪处理,并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的不同,依法依规采取立案查处、责令整改、行政指导、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方式进行处置。

截至目前,对此次监测,福建全省共计行政指导25起,责令整改19起,移送或转办5起,立案查处2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起,有效发挥定向监测的规范、警示作用,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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