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再发力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7月31日,松滋法院对一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随后,其家属迫于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5月22日,被执行人梅某某因资金周转向申请人刘某某借款500000元,申请人应被执行人要求于当日将该款汇入某(湖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约定月利率3%,未约定还款期限。2017年6月23日,申请人刘某某欲收回借款,要求梅某某还款,梅某某称暂时无力偿还,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重新办理借条并提供担保。被执行人梅某某要求被执行人舒某某为借款提供担保,二被执行人于当日给申请人办理了借条。后被执行人梅某某分文未付,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松滋法院。

松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梅某某及舒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申请人刘某某借款500000元,并自2015年5月22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梅某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2018年6月11日,刘某某向松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松滋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梅某某和舒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梅某某拒绝签收,态度极其恶劣,且梅某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查找和询问,梅某某仍然下落不明,且无财产线索。松滋法院依法将梅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梅某某限制高消费。

7月31日上午,执行法官将梅某某传唤至法院后再次督促其履行债务,但其依然我行我素,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场对其宣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立即采取戒具等强制措施。

8月3日,伴随着强制措施的法律震慑,已经被拘留3天的梅某某终于慌了神,放弃侥幸心理,主动联系家人,要求与申请人刘某某进行协商。最终,梅某某的家人与申请执行人梅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256300元,并保证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给申请人刘某某300000元,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案外人张某某为梅某某提供了担保。随后,执行法官责令梅某某具结悔过后,依法为其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续,该案得以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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