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松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

来自松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城市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把松滋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有序的现代化文明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切实增强市民文明行为意识,引领崇尚文明、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的社会风尚,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在此发布文明城市管理“十个一律”,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来自松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

一、不准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变道、抢道,穿插等候的车辆,向车窗外抛洒物品,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者一律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来自松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

二、不准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翻越护栏。违者一律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三、不准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乱排泄粪便,不准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违者一律由公安、城管部门处理,鼓励市民劝阻制止。

四、不准私搭乱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公共设施。违者一律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五、不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超出门面、门窗或者外墙摆卖物品。违者一律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不准在建筑物的外墙或公共设施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发小广告。违者一律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不准在建筑物的顶部、窗外、阳台外、绿化树上、绿化池内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违者一律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自松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

八、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随地吐痰。违者一律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九、不准随意摘花摘叶、损坏花木、侵占绿地、践踏花池、草坪;不准在公园的花坛、座椅上躺卧、野炊、露宿。违者一律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来自松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

十、不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粗言秽语、争吵争斗;不准在广场内搞经营性活动和聚餐、喧闹、赌博、乞讨、杂耍卖艺,不准在广场内进行妨碍他人的活动;不准噪音扰民;不准在禁烟场所吸烟。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一律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朋友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需要广大市民人人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全社会文明风尚,为建设乐乡金松滋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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