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購房合同上「吃虧」了,因爲我的粗心大意!

我在購房合同上“吃虧”了,因為我的粗心大意!

買房時粗心大意這可要不得,特別是在籤購房合同的時候,如果你粗心大意,那麼你就容易在購房合同上“吃虧”。其實,不只是在籤購房合同的時候要認真細心,在買房的任何一個過程中,包括看房選房、核算房款、繳納費用、籤購房合同、銀行貸款、收房驗房等環節都建議都謹慎、觀察仔細,切莫因為自己的“馬大哈”而讓自己“吃虧”。

以下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上容易“吃虧”的點:

我在購房合同上“吃虧”了,因為我的粗心大意!

一、弄清楚“訂金”和“定金”。

網友:我在交購房認籌金的時候,把“訂金”和“定金”搞混了,開始也沒太注意,後來沒選到合適的房源,購房認籌金要不回來才知道自己被坑了。我的一個朋友他是選好了房源,交了首付款定金,後來他反悔了不想買這套房子了,定金要不回來了。

按道理,交購房認籌金的票據應該寫的是“訂金”,如果我買房成功了,一般“訂金”會用於抵充房款,例如“交一萬抵六萬”、“交五千低三萬”等活動;如果我沒能買房成功,“訂金”是可以退回來的,但是因為上面寫的不是“訂金”,而是“定金”所以被“坑”了。

我在購房合同上“吃虧”了,因為我的粗心大意!

而購房首付款的定金,一般交了就不能要回來了,無論你最後是否買房。如果你按約定買了房子,那麼定金就充當房款;如果你反悔了不買房子,那麼購房“定金”肯定要不回來了,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是如果是開發商反悔,一般要賠償雙倍“定金”,當然具體賠償多少也要看雙方的協議。

所以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將“訂金”和“定金”看清楚,如果你還在猶豫不決,不知道要不要買房,那麼就一定要問清楚“訂金”和“定金”的問題。

二、填寫“購房人聯繫地址”要準確無誤。

我在購房合同上“吃虧”了,因為我的粗心大意!

這是一個很容易被購房者忽視的內容,但是很重要,因為一些票據、合同、發票等重要的資料,如果你本人沒有時間去領取,一般都按商品房買賣合同首頁的“購房人聯繫地址”郵寄了。如果你地址填寫錯誤了,不但不能及時收到相關資料,可能還會錯過一些重要的事情,損害自己的權益。

三、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上填寫的交房時間。

“交房時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就屬於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日賠付標準一般為房屋總價的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三之間。所以購房者在籤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交房時間”,如果開發商違約,你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收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的“五證”和“兩書”,按正規流程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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