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曾經有一個爸爸問保乎精算君,他給孩子投保的保險,必須由他來領取保險金,而且受益人應該是投保人——他,這樣才合理!因為他離異了,不想理賠金跟前妻有半點關係。

給孩子買保險是很正常的,但如果夫妻離婚,受益人卻沒改過來,對日後理賠有什麼影響呢?

在保險日益普及的今天,關於受益人的問題保乎精算君也被反覆問到。今天,我們來一起做一次小科普。

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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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出險後又從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簡單看來,一份保險合同不就是消費者跟保險公司之間的事嗎?

其實,一份人身保險合同背後的主體,並沒有這麼簡單。除了上面提到的消費者(投保人/付錢方)和保險公司(保險人/承保方),還有被保險人(保的是誰?)。除了這三角關係外,還有很重要的一個角色,就是受益人。

受益人,簡單理解,就是經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的、可以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理賠)的那個(些)人。

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受益人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法定,一種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時,如果選擇法定,受益人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領取保險金,受益人按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也就是說保險金會由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分。

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當然,如果想要將整筆保險金留給某一(幾)個人,那我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應該提前指定好受益人,欽點誰能領走自己的保險金。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順序和數額,但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比方說老公給老婆買保險、兒子給老爹買保險),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具有指定受益人的最高話語權,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觀意願分配保險金。

這時候問題來了:但如果是老爸給兒子買保險,兒子還沒有成年,兒子跟某位男同學是鐵哥們,能去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受益人為這位好朋友嗎?

答案:不可以!對於給未成年人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一般可由父母代為指定,不過指定受益人只能是父母雙方;在子女可以在成年後,他們才可以按個人意願更改指定,比如增加配偶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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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精算君提出一個問題,我們思考一下:

孩子剛出生時,媽媽給孩子買了意外險,並且指定了夫妻雙方為孩子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等額比例受益】,後來父母離婚,孩子跟隨媽媽生活,並且媽媽在支付保費維持合同有效。這時候,如果發生這樣的三種情況,保險公司的保險金應該怎麼支付?

● 孩子上學期間不幸遭遇意外事故死亡

● 孩子跟爸爸一起同時遭遇交通意外事故死亡

● 孩子跟媽媽一起出國旅行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死亡

-> 孩子不幸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依舊存在,但是他們仍然是孩子的爸爸和媽媽,仍然是孩子身故保險金的指定受益人,於是,這筆身故保險金會按照等比例(50%:50%)分別支付給父母雙方。

-> 孩子與父母任意一方不幸死亡

這兩種情況下,爭議就出來了,會出現什麼爭議?下面精算君用媽媽與孩子同時死亡的例子來說明。

因為夫妻雙方離婚,孩子一直跟母親生活,由外公外婆全力照顧,兩老非常有理由跟孩子父親爭奪孩子的身故保險金:“孩子是我閨女跟我們兩老養的,保費是我閨女支付的,憑什麼保險金要給孩子的爸爸!

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那爭奪結果會如何?下面,精算君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給大家做一下分析。

先說結論:孩子的外公外婆會輸,孩子的這筆身故保險金會全額支付給孩子的爸爸。

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首先,我們看《保險法》是怎麼說的!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 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這條規定清晰告訴我們:如果受益人指定不明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例如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或放棄受益權的情況下,保險金才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置。

很明顯,上面的案例中,孩子的這份意外保險,是有清晰指定的受益人,而且有多個,因此這份意外身故保險金並不能作為孩子的遺產處置。

那麼,如果有多個受益人,但部分受益人提前死亡,那麼這部分受益人對應的受益份額應該如何分配?《司法解釋》給出了這樣的一個觀點:

“部分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放棄受益權或者依法喪失受益權的,該受益人應得的受益份額有其他受益人享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精算君跟大家一起來梳理下這個案例:

1-> 媽媽作為投保人給孩子買的意外保險,並指定了父母雙親是孩子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

2-> 媽媽與孩子同時遭遇意外死亡,按照保險法規定,認定作為受益人的媽媽先於孩子死亡;

3-> 媽媽的受益權因為身故而喪失,由仍然健在的爸爸享有,即孩子身故金中媽媽本來應該獲得部分,因為媽媽的提前死亡而全部轉給了孩子爸爸。

所以,如果夫妻離婚,婚前給孩子購買的保險,記得及時去向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變更為目前孩子主要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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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買了這麼多保險,最開始選擇的受益人為法定、或者跟指定受益人之間的關係發生了變化(例如離婚),能去變更受益人嗎?怎麼變更?

首先,只要保單還有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都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變更受益人,在變更後,保險公司會在保單上進行批註。不過,受益人的變更必須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還沒有成年,則需要監護人的同意。

這裡有個問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過去,我們常常聽說:變更受益人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而且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在保單上批註或者附貼批條才算生效。

但根據最新的保險法司法解釋,借鑑了國外的法律,對這個問題已經做出瞭解答。變更受益人,作為單方的法律行為,只要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自己做出決定並且通知了保險公司,就已經生效了。通知形式可以是口頭或者是書面的,都可以。當然,保險公司為了避免理賠時的扯皮,絕大部分都會要求消費者做書面告知。

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不過,雖然司法解釋是不要求的,但是保險公司往往為了規避理賠時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糾紛(例如老公給自己買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改成了小三),有些會要求變更受益人只能在有保險利益的直系親屬內變更。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保險公司也可以人性化處理。

最後,保險作為一種風險事件之後的經濟補償,並不是所有的人身險產品,被保險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

從保險金獲取條件的角度劃分,受益人一般又分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而生存受益人則一般是被保險人本人,而且不能更改。

因此買不同類型產品,受益人也有所區別的,並不是都可以指定或變更!

父母離異、孩子出險,這筆保險金該給誰?

保乎·小結

給自己購買保險並且指定受益人,體現的是一種對自己、對家庭的責任,把保險金留給誰這個看似輕描淡寫的問題,事實上卻影響深遠。

保險受益人是誰,在一定程度決定這份保險能否真正起到預期的保障作用,所以大家還是要分情況、按產品來理性對待。有需要請及時做受益人變更,將保險的作用落到實處。

以上是精算君個人對現行法條的解讀,如果有什麼問題,歡迎指正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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