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強制拆除後房價上漲,賠償怎麼算?

導語:這是一個讓人特別憤怒的案子。事情發生在2015年。九月的一天,河南商丘某區的幾十戶居民突然接到了一紙來自區政府的通告,通告上寫著,因為該區需要修建高鐵站,所以啟動拆遷。這幾十戶居民恰恰就在拆遷範圍內。拆遷通知下來,猶如晴天霹靂,而政府提出的安置補償方式,更讓這幾十戶居民炸了鍋,這補償也太低了!於是,這些居民拒不同意拆遷,並且立刻對徵收通告提起了行政複議。可沒想到的是,就在行政複議還在進行過程中時,徵收方竟然就對這幾十戶採取了強拆!家中沒人的,直接破門而入,家中有人的,被強行拉出來,房屋全部被拆除,家中物品隨之被毀!一夜之間,房,成了廢墟,人,無家可歸。走投無路的居民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楊海軍。楊律師決定,從速提起行政訴訟,力求儘快為被徵收人解決問題。

遭強制拆除後房價上漲,賠償怎麼算?

第一步,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徵收通告系區政府作出,拆遷后土地由區政府用於高鐵建設,區政府是強拆責任人,判決確認區政府強拆房屋的行為違法。

遭強制拆除後房價上漲,賠償怎麼算?

第二步,申請國家賠償

依據法院的判決,居民向區政府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然而,2015年以後,房價開始持續迅猛的上漲,區政府卻認為,徵收決定沒有違法,強拆房屋只是提前拆除了房屋,被拆居民利益沒有受損失,所以沒有回應賠償問題。

無奈的一部分居民們只得於2016年7月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要求1. 按上漲後的房價賠償損失、對房屋再評估;2. 賠償屋內被毀壞的物品損失。這樣的要求,看上去非常合情合理。

然而,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已滅失,不能再評估,當時拆遷部門在公證監督的情況下選定的評估公司合法,評估價值法院確認。被徵收人要求賠償屋內被毀物品的損失卻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這兩項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這可怎麼辦?

遭強制拆除後房價上漲,賠償怎麼算?

第三步,提出上訴,要求重新評估

不服判決結果的被徵收人在楊海軍律師的指導下隨即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高院在庭審中對上訴請求認真進行了審查,一直沒作出判決。2017年6月其他被強拆戶也提起了國家賠償訴訟,庭審中代理律師提供了相似判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聯繫評估公司評估。評估公司出具證明認為房屋已滅失,且周邊無商品房,不具備評估條件。法院又調取了房管局的最近幾年的房產交易均價證明,以原評估價為基礎,按127.79%確定房屋價值,並酌情賠償每戶屋內物品損失。最終,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這起讓人憤怒的案子,最終能得到這樣的解決,多少也有些安慰了。對於以後類似的這種案件,律師認為,被拆居民的房屋屬於被違法強拆,屋內物品被毀壞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法院應根據生活經驗法則合理確定賠償數額。以上觀點中國行政審判指導案例第28號李向巨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4期陳山河的案例皆可佐證。而省高院作出的這一判決也為今後被徵收人在提起國家賠償申請時的請求內容提供了進一步嘗試的空間。

作者丨在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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