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網站8日消息,為進一步規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結合不同行業的環境影響特點,環境保護部近期制定了製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並於近日印發。
14個行業包括製漿造紙建設項目、製藥建設項目、農藥建設項目、化肥(氮肥)建設項目、紡織印染建設項目、製革建設項目、製糖建設項目、電鍍建設項目、鋼鐵建設項目、煉焦化學建設項目、平板玻璃建設項目、水泥建設項目、銅鉛鋅冶煉建設項目、鋁冶煉建設項目。
根據清單,重大變動包括項目規模擴大、建設地點重新選址、生產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環保措施變動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等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附件一
農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試行)
適用於農藥製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 化學合成農藥新增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生物發酵工藝發酵罐規格增大或數量增加,導致汙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設地點:
3. 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佈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4. 新增主要產品品種,主要生產工藝(備料、反應、發酵、精製/溶劑回收、分離、乾燥、製劑加工等工序)變化,或主要原輔材料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5. 廢氣、廢水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6. 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廢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8. 風險防範措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增大。
9. 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附件二
化肥(氮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試行)
適用於氮肥製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 合成氨或尿素、硝酸銨等主要氮肥產品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設地點:
2. 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佈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 氣化、淨化等主要生產單元的工藝變化,新增主要產品品種或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4. 廢水、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 煙囪或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廢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7. 風險防範措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增大。
8. 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附件三
煉焦化學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試行)
適用於煉焦化學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 焦炭(含蘭炭)生產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 常規機焦爐及熱回收焦爐炭化室高度、寬度增大或孔數增加;半焦(蘭炭)炭化爐數量增加或單爐生產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設地點:
3. 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佈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4. 裝煤方式、煤氣淨化工藝或廠內綜合利用方式、熄焦工藝、化學產品生產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
5. 主要原料、燃料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廠內大宗物料轉運、裝卸或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7. 廢氣、廢水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汙染物或汙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8. 焦爐煙囪(含焦爐煙氣尾部脫硫、脫硝設施排放口),裝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幹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
9. 新增廢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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