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
孝敬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也是我們為人最基本的倫理道德。
鴉有反哺之義,
羊有跪乳之恩,
可偏偏有人活了一把年紀
還不懂得這個道理。
近日,
倒淌河派出所處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還某某。
案情簡介
2018年7月14日,倒淌河派出所接到黃科村三社才某某報案稱:2018年7月13日11時,我兒子將我毆打致傷,經共和縣醫院檢查發現左側第七根肋骨骨折。
接警後,民警立即將違法嫌疑人還某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訊問。經查,當日,才某某發現別人家的馬跑到自家草場內吃草,便喊兒子還某某前去驅趕,還某某嫌母親囉嗦,便用手機毆打母親頭部致其流血,用拳頭毆打母親腹部致骨折。
經進一步瞭解,還某某曾多次對自己母親才某某進行辱罵毆打,母親念及親情未報案,此次被毆打後,才某某立即報案並強烈要求派出所依法處理。
當日,還某某因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兒子打父母,
即是違法行為
也違背了我國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法 條 鏈 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孝親敬老是我們的傳統美德,
也是為人子女的基本義務。
對極少數不善待老人的不孝子
我們絕對不能容忍
不僅要予以道德上的譴責
還要揮起法律的大棒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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