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嶺總攻:躲不掉「貓貓」

雲嶺總攻:躲不掉“貓貓”

2016年12月8日,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龔某口頭約定建房施工合同,雙方約定以每平方370元,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蓋房屋,房屋竣工後,雙方進行結算,房屋總價款為38332元,龔某在支付了11573元,餘款21759元便一直欠不支付。後李某某向雲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訴請要求龔某支付餘款,經會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龔某支付李某建房款21728元。後龔某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組織雙方協商,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龔某在30日內支付李某建房款18600元。履行期限屆滿後被告龔某某仍未履行義務,李某某便向會澤縣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龔某某拒不執行,多次敷衍執行幹警,並躲避不見。執行幹警通過查找得知其在家裡,立即驅車趕到馬路鄉硝廠村委會被執行人龔某某家,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一個勁的耍賴撒潑,執行幹警隨即對被執行人龔某某採取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雲嶺總攻:躲不掉“貓貓”

幹警在將龔某帶回拘留的途中,龔某的家屬表示願意支付建房款,龔某也當即表示願意繳納執行款,並承認自己和執行幹警玩“躲貓貓”的行為是錯誤,自己大字不識,通過此次教訓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以後要時刻警醒自己遵紀守法。被執行人龔某某現場繳納執行款,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言行,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龔某提前解除拘留決定。

雲嶺總攻:躲不掉“貓貓”

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是法律所不容許的行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是被執行人的明智之舉,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