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兴庆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张文华,悬赏金额10000元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悬赏内容公告如下:根据本悬赏公告,提供下列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由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附被举报人信息)

「执行悬赏」兴庆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张文华,悬赏金额10000元

被执行人:张文华,男,1956年4月4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640102195604040055。

户籍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丰收巷10-4-302室。

执行案号:(2011)兴执字第992号。

执行标的:11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

举报电话:孙法官 0951-5170813 1779508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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