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安置補償方案,複議期限如何算

不服安置补偿方案,复议期限如何算

【案情概覽】

原告溫先生等73 人是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2017 年,榆中縣人民政府為了進一步加快城市化進程,加快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當地居民生活條件,就××村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制定了《榆中縣和平鎮某村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原告溫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

2017 年2 月24 日,榆中縣人民政府作出《關於印發榆中縣和平鎮××村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次日,榆中縣人民政府將上述《通知》和《實施方案》張貼在和平鎮××村辦公室門口的公示欄。

2017 年5 月24 日,為核實徵收的合法性,原告溫先生等人向榆中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擬徵地公告、徵地公告等信息。2017年9月20日,榆中縣國土資源局向原告公開了《實施方案》,因原告對該《實施方案》持有異議,認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遂找到聖運律師。

律師在瞭解案情後,認為該補償方案程序和實體皆違法,應當認定無效,遂協助溫先生等人首先申請複議,2017 年10 月24 日,原告向被告蘭州市人民政府郵寄了行政複議申請書,請求依法撤銷《實施方案》。但被告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駁回行政複議決定申請書》(以下簡稱《駁回決定書》)的決定。律師認為,該《駁回決定書》實體與程序均違法,遂協助原告向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被告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駁回決定書》。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蘭州市人民政府辯稱原告的複議申請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因此不再具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此外,法院查明,在上述《實施方案》中並未書面告知原告當事人享有不服該方案申請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以及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溫先生等人的複議申請並未超過法律規定提起復議申請的期限,遂支持了原告溫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最終判決撤銷被告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駁回行政複議決定書》。該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服從該判決,均未上訴。

【法律點評】

本案的焦點非常明確,即原告溫先生等人在2017 年10 月24 日向被告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到底在不在法律規定的複議期限內,換句話說,2017 年10 月24 日,原告還有沒有權利向被告申請複議,請求撤銷《實施方案》?

要解決這個焦點問題,首先,我們得需要明白哪個時間段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從而更好更及時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再次,要明確從何時開始計算這個時段。

複議,通俗一點說,就是你對某些行政行為不滿意時,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告狀”。而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告狀權”是有一個期限的,過了這個時間,就沒有再請求保護的權利了。《行政複議法》規定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具體到本案,如果被告在實施方案中寫明瞭原告應當享有的複議或者訴訟的權利,那麼原告溫先生等人就應當在知道該《實施方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但是,本案涉案《實施方案》中卻偏偏沒有寫明原告應當享有的複議和訴訟的權利,導致被告不能及時得知在對該方案不滿意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時如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複議期限如何計算?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認定被徵地農民“知道”徵收土地決定有關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徵收土地決定後,沒有告知被徵地農民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或者複議期限的,行政複議期限參照《最該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即“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徵收土地的決定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 年”。也就是說,在沒有有

關征地告知被徵收人申請複議或者訴訟的權利的,被徵收人有兩年的複議和訴訟期間,計算時間從知道該徵地行為時開始計算,一般從張貼有關征地告知書時計算。

具體到本案,原告溫先生等人於2017 年2 月25 日知道該《實施方案》,因《實施方案》中沒有註明原告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所以,該保護期限應當為兩年,也就是說截止到2019 年2 月25 日,原告溫先生等人具有向蘭州市人民政府就該《實施方案》提起復議的權利,而本案原告溫先生等人於2017 年10 月24 向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符合上述期限規定,未超過複議期限。

綜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典型意義】

行政複議期限為60 天,自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計算,這是法律的一般規定。當行政行為相對人不知道享有該權利時,60天的保護期限無從談起。但是,為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限制公權力,當面對該情況時,法律再次規定了兩年的保護期限,既能保護公民合法權利,又能督促公民及時行使權利,同時還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但是,律師提示大家,在徵地拆遷案件中,時間是寶貴的,及時行使權利才能更好地維護權益。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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