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直銷企業承諾了啥?

6月8日,甘肅省工商局召開直銷企業座談會,通報2017年全省直銷企業監管情況,安排部署今年工作。22家駐甘直銷企業負責人參加座談,並與省局競爭執法局簽訂年度《規範經營承諾書》。

截至目前,共有22家直銷企業在甘肅省登記了省級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9個,登記省以下分公司5個,建立服務網點299個,招募直銷員17151人,簽約經銷商1711戶,自辦專賣店鋪455個,登記會員及優惠顧客16萬多人。

本次會議上,直銷企業簽訂的《規範經營承諾書》,主要內容有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範經營行為。

二、在批准從事直銷的地區,在設立服務網點(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基礎上開展直銷活動。

三、嚴格依法招募、培訓、管理直銷員,防止直銷員、經銷商及其他商業夥伴從事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不發佈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招募直銷員的條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對直銷員業務培訓內容的合法性負責;按規定支付直銷員報酬,堅決杜絕多層次和“團隊計酬”行為。

五、規範服務網點建設,杜絕服務網點、專賣店(經銷商)、直銷員身份三合一,

經銷商不能同時是直銷員。服務網點應在顯著位置張貼直銷管理法律法規、直銷產品退換貨等制度。對直銷產品與非直銷產品分開陳列,並做出明示。

六、按照《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規定開展培訓,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培訓時間、具體地點、對象、人數、內容及培訓員姓名及其證書編號、培訓資料等)提前7日書面報送省工商局競爭執法局。

七、培訓內容應以《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及產品性能等方面的知識為主;培訓不得在政府、軍隊、學校、醫院的場所及居民社區、私人住宅內舉辦,培訓現場不得進行銷售活動,不強迫參加培訓的人員購買產品,嚴禁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分享會、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培訓或者開展活動等名義進行傳銷或變相傳銷活動。

八、培訓不得收取門票費,直銷企業管理的直銷員、經銷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充當培訓員和講師,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借高利貸、銀行大額信用卡)從事經營活動,嚴禁直銷員、經銷商擅自組織會議活動,30人以上會議活動經企業分支機構向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後,方可進行。直銷員、經銷商未經批准,擅自組織會議活動,造成的後果應有企業分支機構負責

九、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依法規範廣告行為,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加強對直銷員、經銷商的日常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對經銷商的經營行為進行指引和約束,確保經銷商在經營活動中遵守各項法律規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一、嚴格按照商務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嚴格執行退換貨制度,產品明碼標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向消費者出具的售貨憑證應當含有退貨制度、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

十二、按照原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直銷企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的通知》要求,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自覺履行企業公民義務,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提倡慈善責任,努力打造責任企業的良好形象。

十三、積極主動配合監管部門做好其他有關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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