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岁男童商场扶梯摔下身亡,父母找商场索赔,你觉得责任该怎么划分?

天蝎座男孩


8月9日下午13时许,湖北孝感市保丽国际广场发生了一起男童坠楼事件。孩子刚刚3岁,当天是跟父母、姐姐一起逛商场,在三楼往四楼去的滚动扶梯上摔下去至死亡,非常可惜的一个幼小生命。事情发生后,其父母要求商场索赔180万元。至于能索赔到多少钱?商场负多大责任,自有司法部门会给出一个准确、公正的说法。这里,仅谈谈个人的看法。



前不久,出现过多起商场滚动扶梯安全事故的报道。这次事件中,我认为,商场有一定责任。第一,顾客是在你家商场购物,出了事故难免有责任。第二,商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知滚动楼梯对老人、儿童具有一定的危险系数,不设置警示标志,也不派员在易出现危险的楼梯入口、出口处把守,楼梯出了伤亡事故,要负相应的责任。第三,商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掉己轻心,负有管理责任。

滚动扶梯是商场的附属配套设施,此次事件中,扶梯並没有出现脱落、坠落、塌陷等机械故障,运行正常,商场应负次要责任。而孩子只有3岁,什么也不懂,而且有父母在身边看护,应该眼睛一刻也不能离开孩子的身影,竟然让3岁小孩脱离监护人自行上楼梯,以致于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家长应负主要责任,索赔180万元,根据不足,个人认为要多了,必竟要弄清楚谁负主要责任,如果都这么索赔的话,所有带楼梯的商场都要关门大吉了。


总之,家长在跟前让孩子跌落下去与前不久出现的电梯“吃人事件”有着很大的区别。家长的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索赔多少钱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留给我们的是一次次教训,希望这样的“楼梯悲剧"不要再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


打开车窗看景色


根据调查通报情况,3岁男童跟父母、姐姐一起逛商场,在保丽广场3楼扶手电梯上楼口处玩耍,因扶手向上滑动身体被带起,滑至电梯外侧后坠落至保丽广场负一楼大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现在男童家属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索赔180万元。既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相信法律自会有一个相对公平的裁判结果。但就本案来说,责任的认定将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缺乏认知能力或认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共或其他场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监护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来承担。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员或单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监护人(家属)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四十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调查报告情况,事发时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并未在身边照顾,并未履行监护职责,直接导致事故产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对于本案事故需要承担直接的责任。

2、商场管理人

因为事发地点是在商场,属于公共场所,

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对于本案中,商场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法院采购安装的电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维保,电梯处贴有安全告示,顾客受伤后商场工作人员及时报警、送医等。如果商场尽到这些义务,则不宜认定商场存在过错。

3、电梯厂商

电梯属于产品,适用产品缺陷条款,根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相关部门检测,该电梯存在产品瑕疵,生产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4、电梯维保方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商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电梯一般都是委托专业的维护机构进行维护。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各地相继出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电梯的生产、安装、检测、维保等有一系列严格要求。相关单位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故,如果本案中的电梯维护方没有尽到电梯的检测或维保义务,将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赔偿金额问题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这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项目。

对于180万的赔偿金额,家属在诉讼中会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按照一般的赔偿案件及过错责任程度,金额应该是稍微偏高。


叶律师


这是个不幸的事情,无论对于商场还是孩子的家庭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从描述上来看责任是很明显的,孩子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逛商场出事情,是监护不力造成的事故的发生,是主要责任。

8月9日下午一点,湖北孝感市发生一起男童坠楼事件,孩子的父母陪同两个孩子逛商场,其中3岁的小孩在三楼到四楼的扶梯上滚落下来致死的,这事情的经过实际上是很清晰的,责任划分也是很明确的,商场属于公共场所,自动扶梯属于公共设施,这些都是孩子父母很清楚的事实,孩子的出事与父母的监护不力是直接相关的。

未成年人出行应当由监护人监护。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教育等因素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控制,在出行的时候需要监护人陪伴,监护人有义务控制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当未成年人发生危险的时候,监护人应当及时制止,监护人未能制止未成年人行为的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使用公共设施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使用。

未成年人对公共设施的认知不足是肯定的,公共设施是为了方便公众的休闲出行所建设,是符合相关规范的,自动扶梯是一件常见的公共设施,也是符合规范的运输工具,没有任何责任,有些人说是不是没有安全标志是违法的,请问一个三岁的孩子能认得出安全标志吗,抬杠的话我们不说,谁的责任自己认,大家心知肚明。

商场无责。

商场提供的是购物和休闲功能,是一个基本的公共场所,商场的建设都是有规范遵循的,从事件的过程来看,小孩是自己跌落的,商场没有任何的责任,有些人认为商场应当设立危险标志,请问自动扶梯是不是常见设施,设立了危险标志三岁的孩子能认识?如果不是自动扶梯,换成人工走梯,难道还要怪商场设置了走梯?

事情是不幸的,谁也不愿意看到,希望把以后的日子过好,不要想些歪门邪道。


小区无大事


虽然孩子是因为从扶梯上摔下来而死亡了。但是这前因后果什么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始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试问这180万怎么来的?难道孩子的命180万就值180万?

8月9日,湖北一商场内,一个男童跟父母和姐姐逛商场,结果从三楼向上的扶梯上掉了下来身亡。


这件事情我想应该这么看。

孩子身边跟着父母和姐姐,有监护在身边和没有监护人在身边,这个职责就完全不一样。孩子在身边作为父母的一定要行驶自己的监护权,不管自己多么忙多么放松,对于孩子的管理一定不能疏忽。因此,这件事来看父母的责任远远要大于商场方面。


作为商场方面,如果是因为电梯故障、突发状况或者是安全提示不到位导致孩子伤亡了,那么这个追究商场的责任,无可厚非。


可是这件事情本身都没有公告出事件发生的过程来,就这么草率的盲目的狮子大张口要180万,这岂不是太可笑了?难道是想用孩子的命来赚钱吗?


如果是商家的错,那就由商家付主要责任。如果是父母的错误,希望你们自己承担,别把自己的懈怠推给别人。让别人来背锅。


老王侦查记


商场全责,赔付180万不是底线,应再给予“三孩”抚养费200万。

第一:商场没有立警示标志,儿童不能单独乘坐电梯,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结局,如果有警示牌,则小孩不会去电梯。

第二:商场没有在电梯两侧安装防跌落网,造成了儿童轻而易举的掉下,这是商场的疏忽,必须引起重视,因为如果有防跌落网,哪怕小孩不顾危险,也会被跌落网接住,从而毫发无损。

第三:商场的负一楼地盘太硬,也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因素,如果商场使用较软材质,则可以避免儿童直接死亡,建议制造地砖的批发商附有连带责任。

第四:商场明知道高楼会有跌落的安全隐患,却没有进行防患,才致使儿童不幸遇难,商场管理方需痛定思过,将安全意识提高,赔偿不是目的,为减少此类事件必须大惩罚。

第五:既然三人进入商场,商场就要对自己地盘上的人保护人身安全,在自己地盘出事,充分体现了商场的安保力量太过脆弱,没有保护好客人的人身安全,建议商场管理方需为每一位顾客至少配备两名安全员,以达到安全购物。

最后,其亲人没有任何过错,一切都是因为商场原因,假如不是有这座商场,他们不会来商场闲逛购物,也就不会造成伤害,建议商场的建设方,材料提供方,工人,批准建设的有关单位,土地租售的个人或企业提起诉讼。



温文儒雅侧滑君


看了视频,商场真的倒了八辈子血霉了,遇上这样的家长,家长还有脸索赔180万?你们害死了孩子,也害了商场,建议商场要求家长赔偿,赔偿商场因为小孩坠亡而导致客流量减少的损失,以及商场人员看到小孩子坠亡而遭受的精神损失费!

害死孩子的不是商场,而是陪他出来的家长和姐姐!

如果我没猜错,家长要求商场赔偿的理由肯定是以下几个:
1、商场的伏梯存在安全隐患,能随便让小孩子爬上去,爬上去之后又不自动停止;

2、商场扶梯旁边没有防止坠楼的围栏,商场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商场没有安全人员巡逻,任由小孩子爬到扶梯,而且没有人阻止,导致小孩坠楼

反正家长就是一个理由,我人是在你商场出的事,反正就是你的错,你就要赔!

我弱我有理?这是什么逻辑

我想帮商场反驳这个家长:

1、谁把孩子带出来又没有看管好,自己跑去按摩的?

2、当时谁在孩子的身边,谁更有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3、你觉得扶梯有问题,那你去告扶梯的生产产家啊?有哪个商场的扶梯不是这样的,难道因为你一个小孩子的顽皮,要让全部商场、全部扶梯的产家整改吗?

4、整个商场那么大,怎么可能每时每刻、每个地方都有人巡逻?

5、事故发生在一瞬间,你作为在孩子身边的家长都不能阻止,还要求我们商场的工作人员阻止?

所以,这个事件的责任,我觉得是在家长和姐姐身上,正是由于你们的不负责任、你们的疏于监管,导致小孩的坠亡,现在又赖上商场,真是让人感到恶心。

愿小孩下辈子能投胎一副好的人家,不要再遇上这么不负责任的家人了!


李钦宇


父母的责任呗,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你们没有看好孩子,孩子知道啥,在哪都有危险。北京那俩个双胞胎姐妹,在父母失职的情况下,在青岛让大海吞没了,难到父母还要大海索赔吗?说一千到一万就是父母的责任,哪都有危险,父母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才是。你的孩子在扶梯摔下身亡,与商场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事情责任全在父母那。


风吹不倒的秋草


不要把什么都推给商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不力,这才是根本,青岛两个双胞游客胎溺水也要找大海管理方索赔吗?是不是大海周围也应该按上防护网,派人24小时巡查。

我们习惯出事了找责任方,有什么用,人都死了,别说180万,给你1800万又能如何,只能弥补一下你的物质需求,你的精神永远是失落和空虚的,我们常说防患于未然才是王道,千万别等出事了,又是找责任方,又是寻找目击证人,什么用呢?孩子没有了。

孩子摔死了,你说商场那些做的不好,那个地方需要改进,哪里存在安全隐患,这是你来之前应该了解的,一个三岁的孩子你应该寸步不离,时刻陪伴左右,可能你又去坐在哪里玩手机了吧!你才是孩子死亡的罪魁祸首。

商场也可能某些地方做的不够到位,大家试想一下,一个偌大的商场,能做的面面俱到吗?在看看我们现在的孩子不但调皮捣蛋,还喜欢好动大家也看到了,一个孩子也是在商场,抓住电梯扶手,直接被电梯带走了,后来被商场的工作人员接住了,大家说说谁的责任。

家长朋友希望你远离手机,照顾好孩子,事后找责任有什么用,事情发生了,你一点责任没有行吗?孩子还能活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马后炮,已经晚亦。

出事了你找一堆商场的责任,这些风险是可预见性的,你为什么不做好防范,孩子的安全你才是第一责任人,别找那么多理由,好好把孩子看好才是正确的。


大海传媒


湖北孝感3岁男孩从商场电梯上摔下死亡,家人找商家索赔,究竟是谁的责任无需你我多言,自有法庭经过审理来判断。

看了网友的情绪化言语心中感觉人间的冷与暖,前天下午发生的悲剧,孩子的家人正处伤心欲绝,身心崩溃之中,过份悲伤难免有失常态,有失理性,遗憾的是部份网友不但不给予同情理解,反而在其父母伤口上撒盐,话语之刻薄,指责之强悍,这一行为太过冷血,也极不厚道。

孩子的母亲千不该万不该,千不好万不好,孩子是母亲十月怀胎所生,是母亲的心头肉,对自己没有照看好孩子而导至儿子意外身亡,后悔的去替换孩子去死的心很正常,自己的粗心大意必换来自己的悔恨终身,在痛苦中慢慢艰熬。

我们要换位思考,孩子的家人向商家索赔是情理之事,再多的钱也换不来孩子的宝贵生命……



老伙计61322


8月9日下午,湖北孝感一3岁男童在商场玩扶梯时三楼扶梯坠至负一楼,经120抢救无效身亡,事发时男童父母和姐姐正在不远处按摩椅休息。男童家属索赔180万元。

3岁男童坠落身亡最该遭到问责的是男童父母,3岁男童的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让这个才3岁的孩子在商场随意乱走,这么大的孩子家长应该不离左右的,这是作为家长应该知道的常识。

但这对男童父母可真会享受也真敢享受啊!居然这么淡定地在按摩椅休息。这种大意和疏忽是致命的,这类悲剧时常发生,却总叫不醒那些缺乏安全意识的家长。

从法律意义上说,应该追究男童父母的责任,男童之死是其父母的看护不力所造成的。和商场无关,但如今男童家属向商场索赔180万元。估计索赔180万元的成功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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