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4年上市路:經銷商模式是「舊病」 產品屢上抽檢黑榜

“上市”這兩個字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有著一種“狼的誘惑”。今天,

十萬加財經(微信公眾號:wdcentury2)要給大家介紹的是一家在上市路上頑強“堅持”的公司。這家公司的名字叫做廣東丸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丸美股份)。

這是一家國產化妝品企業。也許你們會對這家公司名字感到陌生,但是你們肯定不會對他丸美旗下的兩個子品牌(丸美和春紀)不陌生。畢竟,這就是一個靠用錢砸廣告砸出來的國產護膚品牌。

丸美4年上市路:经销商模式是“旧病” 产品屡上抽检黑榜

周冬雨代言

2014年開始丸美便尋思著上市,在過去4年時間裡,丸美一共衝擊了2次A股,在此期間,丸美前後一共提交了4次招股說明書。今年3月16日,證監會的“預先披露”一欄中赫然再見到丸美股份重新提交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十萬加財經研究了一番發現,以往丸美被詬病的經銷商模式仍然是公司主要的銷售模式,而國內護膚產品經銷商渠道管控恰好正是上一次證監會給予丸美“未通過”上市發行的主要原因。

十萬加財經還發現,丸美在招股說明書中未完全披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藥監局)對其化妝品的檢驗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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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砸出來的品牌

2014年至今,丸美股份都在忙一件事情就是“上市”。2014年6月,丸美股份首次向證監會提交招股書明書申報稿,但是誰也沒料到,那一等就是2年,2016年6月,丸美根據證監會的反饋重新火速提交了更新版的招股說明書,不過很不幸,證監會在當年11月給出了“未通過”的審核結果。

不過丸美也沒有放棄,2017年7月,丸美再次向證監會提交招股書,做了很多修改。2018年2月14日,證監會發布了反饋意見,2018年3月16日,丸美再“火急火燎”地提交招股書申報稿。

這個速度可以看出丸美對於上市的渴望,以及丸美上市之路的艱辛。目前丸美仍在排隊當中,尚無法得知“執著上市”的丸美這次是否能夠衝關。

十萬加財經留意到,丸美每年的銷售費用中都有將近7成用來做廣告宣傳。2015~2017年,丸美公司用於廣告宣傳類的費用支出分別為2.12億元、3.38億元和2.90億元,佔公司當期銷售費用的比例分別為74.40%、71.58% 和 62.12%。在廣告宣傳費中,明星代言費的佔比屬最高。周冬雨們,以及湖南衛視們從丸美公司那賺到的錢還真不少。

丸美4年上市路:经销商模式是“旧病” 产品屡上抽检黑榜

丸美公司每年廣告費用的詳細組成

不過,砸廣告還是有點用的。至少,鉅額的廣告費用換來了丸美旗下產品的高毛利率。

丸美4年上市路:经销商模式是“旧病” 产品屡上抽检黑榜

摘自丸美股份招股書(2018年3月申報稿)

雖然丸美、春紀在廣大女性同胞們看來,遠不是什麼高端護膚品牌,但是由上面兩幅截圖亦可知:丸美的產品毛利率遠高於行業平均水平,而在近似的國產化妝品品牌中,丸美的綜合毛利率也要比珀萊雅的高。不過,與高毛利率形成對比的是,丸美在研發上的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相對上海家化、珀萊雅都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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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屢上監管“黑榜”

根據丸美股份招股書披露,2016年8月至9月期間,丸美生產的春紀美白防曬乳產品、丸美防曬精華隔離乳產品、丸美激白防曬精華隔離乳等7批次產品因檢出防曬劑成分與批件及標籤標識不一致等事項被國家食藥監局通告。

不過,十萬加財經在國家食藥監局官網發現,實際2016年8-9月期間,食藥監局對外通告了3則關於丸美等企業生產的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的信息。其中涉及丸美的應該是旗下8批次產品,而非7批次。

十萬加財經也就此疑問向丸美股份發去諮詢郵件,不過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丸美4年上市路:经销商模式是“旧病” 产品屡上抽检黑榜

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截圖

除了產品成分與標識不一致外,十萬加財經還發現,2017年9月、11月兩個月間,國家食藥監總局兩度檢驗中均發現,市場上存在丸美或春紀的批次防曬類化妝品不合格。2017年9月,某批次春紀美白防曬乳產品在青海省被檢驗認定為“未檢出樣品批件及包裝標識成分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這批次產品經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現場核查,為涉嫌假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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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通報截圖

對於該次“涉嫌假冒產品”的檢驗是否最終認定為“假冒”,十萬加財經也向丸美公司方面發去諮詢,不過也尚未收到回覆。

2017年11月,國家食藥監總局再公佈了20批次不合格防曬類化妝品信息,陝西、浙江省有化妝品線下店發現丸美的產品被抽檢認為不合格,涉及產品包括丸美激白防曬精華隔離乳、丸美嫩白防曬乳。這批次產品後來也經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確認為假冒產品。

十萬加財經注意到,化妝品多次被“山寨”肯定也一定程度會對“丸美”、“春紀”等品牌形成傷害。在加工+委託加工的生產模式,經銷商為主的銷售模式下,丸美要如何管控終端市場,對終端市場出現的“山寨”產品有怎樣的治理措施,其實也對丸美現有的體系會帶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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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模式被“詬病”

眾所周知,與直營模式相比,化妝品採取經銷商模式進行銷售,往往生產企業無法對渠道進行完全有效的控制,經銷商經營活動極有可能出現有悖於公司品牌經營宗旨的狀況,而這將對化妝品的品牌形象造成不利。

十萬加財經注意到,丸美股份上一次上市遭否,主要就是因為證監會對其經銷商模式的質疑。

根據丸美股份的招股書,2015~2017 年,公司經銷收入分別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 92.02%、87.99%和 86.5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合作的簽約經銷商數量為202家,登記在冊的終端網點數量超過14000個。

丸美要對14000個經銷網點進行交全面的管控,可以說是很難的。外界此前也普遍認為,經銷商模式是國產化妝品難上市的主要原因。

十萬加財經注意到,2015-2017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1.91億元、12.08億元、13.52億元,實現淨利潤為2.81億元、2.32億元和 3.06億元,在2016年,丸美股份的淨利潤出現了下滑的情況。而後在2017年,淨利潤恢復增長。

丸美稱,2017年公司各類產品銷售單價下降,這主要系鑑於年市場競爭加大,公司採取了積極的促銷政策。十萬加財經注意到,與其說丸美股份2017年的淨利潤增長是得益於營業收入的增長,不如說,2017年淨利潤實現3.43%增長基本上是因為公司較2016年節省了廣告費用,而“省”出來的。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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