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镇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最高报销达40.3万元

淮南网讯 淮南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使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再次减轻,2018年上半年——个人医疗费用最高报销达40.3万元

淮南城镇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最高报销达40.3万元

淮南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城镇居民另外缴费,且医疗费用报销不受病种限制。报销方式为先按照淮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报销后,再按照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进行结算报销,结算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负费用(包括《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50%—80%报销。

家住淮南市刘集镇参保居民胡某,因颅内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需要进行住院治疗,2018年上半年分别在凤台县人民医院、凤台县凤凰医院、安徽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市内外多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58万元,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可报销的费用为51万元(7万元属于自费项目),基本医保基金报销6.5万,大额医疗救助又报销了20万元后,大病保险再次报销13.80万元,合计共报销40.3万元。其中,政策范围的报销达79%,比没有实施大病保险前多报了13.80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果该患者下半年继续发生费用,按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个人承担的费用仍会降低。

淮南城镇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最高报销达40.3万元

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这项制度的实施,较大地减轻了淮南市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一人患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充分发挥了医保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作用。

淮南城镇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最高报销达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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