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每天自愿提前2小时上班,却因为太“勤奋”,被老板无情开除


最近在西班牙发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小伙因为工作太勤奋,被老板以“不得擅自加班”的理由,直接给炒了。

吉恩是一家超市的经理,公司规定7点钟上班,但是他每天早上5点就到了,他要花两个小时整理货架和核查货物。

超市的老板发现了吉恩这个“勤劳”的习惯后,没有给他加薪,反而是直接辞退了他。

这到底为什么呢?因为在国外很多公司规定,员工留下来加班的话,公司要给予相应的薪水补偿,但是吉恩属于自愿加班,没有得到公司同意,也没有收取加班费,这是违背公司的规定的,所以被开除了。

其实很多公司反感员工加班,是因为付不起高昂的加班费用,沃尔玛超市曾经也因为强制使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最后被罚款三次。

看来在国外想当个劳模都有可能被开除啊,不过这样员工获得了很多自由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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