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峯股份投資者索賠案困境重重 傳實控人涉罪12億罰金未繳

“目前是停頓狀態,在等法院後續啟動。”8月14日,有代理文峰股份(601010.SH)投資者索賠案的律師告訴第一財經1℃記者,目前尚無一位投資者索賠成功。與此同時,市場近日盛傳文峰股份實際控制人徐長江的12億元罰金並未上繳。

文峰股份因虛假信息披露遭證監會處罰,實際控制人徐長江更是牽涉徐翔操縱市場案。記者獲得的一份法院司法文書內容顯示,徐長江最終被認定套現67.6億元,獲刑兩年半,緩刑三年,並被處罰金12億元。

“二徐”聯手

文峰股份是江蘇省南通市最大的零售企業,也是江蘇省領先的零售企業之一,主要從事百貨、超市、電器銷售專業店的連鎖經營業務,主要經營地為南通地區和上海市。但文峰股份被外界廣泛關注是因為徐翔。

據司法文書記載,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時任文峰股份董事長徐長江有減持文峰股份股票的意向,雙方多次見面合謀達成一致: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徐長江轉讓給徐翔部分股份後控制文峰股份儘快完成股權過戶手續、發佈公告等利好信息,在拉昇股價後,徐長江減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接盤。雙方約定,減持底價按每股14元計算,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徐翔以其母親鄭素貞的名義與江蘇文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文峰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購買文峰集團持有的文峰股份14.88%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徐長江控制的文峰股份於2014年12月23日發佈《關於股東股權協議轉讓暨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將14.88%的股份轉讓給鄭素貞;按照徐翔要求,於2015年2月28日發佈《2014年度報告》,披露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5股派發現金紅利3.6元的利潤分配預案,同時披露與鄭素貞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和過戶登記事項的信息。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利用與徐長江合謀形成的信息優勢,使用其控制的陳賽靜等16個證券賬戶,在競價交易系統上連續買賣文峰股份股票,累計買入22747832股,賣出22748032股(含留存股)。期間,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文峰股份股票453977700股,徐翔使用其控制的陳珊珊等證券賬戶接盤上述減持股票,在二級市場全部拋售,拋售過程中伴有大量競價買賣行為。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文峰股份股票價格漲幅256.11%,同期上證綜合指數漲幅44.29%,偏離211.82個百分點,商業貿易指數(申萬一級行業)漲幅80.95%,偏離175.16個百分點。期間該股換手率345.13%,此前同時段換手率為115.18%,增加229.95個百分點。

2015年10月,公安機關對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立案調查,由此牽出徐長江。

鉅額獲利與罰金迷局

瘋狂操縱的背後是超乎尋常的鉅額收益。

1℃記者獲得一份司法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定,徐長江通過減持文峰股份股價套現67.61億元,盈利達51.48億元,繳稅款17.40億元,違法所得達34.07億元。案發後,徐長江主動退繳了25億元。

該司法文書還透露了一個頗具意味的細節:直至案發,徐長江並未如約支付徐翔的10億元分成款。

法院認為,徐長江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優勢地位,與他人合謀利用信息優勢配合他人連續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操縱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徐長江在與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其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後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使用緩刑。

2017年4月27日,法院以操縱市場罪判處徐長江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2億元(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徐長江違法所得25億元依法上繳國庫,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9.07億元。

隨後,徐長江提出上訴,但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又主動申請撤訴。

2016年9月7日,徐長江辭去了文峰股份董事、董事長職務。目前,徐長江仍是文峰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近日,有多方消息稱徐長江並未繳納12億元罰金。

《華夏時報》援引接近該案的知情人士的話稱,“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徐長江住上海浦東高檔小區,該小區豪宅價格動輒數千萬元。而根據文峰集團公開的財務信息,徐長江作為文峰集團大股東每年有不菲的分紅所得。但不知何故,徐長江需繳納的12億元罰金,至今分文未繳。”

第一財經1℃記者就上述消息向法院負責審理徐長江案的法官求證,其中一位法官在聽完記者介紹後稱“打錯了”掛斷電話,另一位則以不接受電話採訪為由拒絕發表意見。記者致電文峰股份董事會辦公室,得到的信息是此事與公司無關,應該問控股公司(文峰集團)。記者隨後撥打文峰集團辦公電話,無人接聽。

儘管上述各方沒有任何一方明確否認,但對於有關徐長江“12億罰金分文未繳”的信息目前仍是霧裡看花。

按照法院裁定,徐長江必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12億元罰金。

接近該案的一位律師稱,“不敢相信”徐長江會拖欠法院裁定的罰金,而且“分文不繳”,因為從現實情況看,徐長江似乎並不差錢。

據文峰股份2018年一季度報告,截至本報告期末,文峰集團持有公司400832776股,徐長江持有3283165股。陸永敏所持股份為代文峰集團持有,文峰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徐長江持有文峰集團40%股份,為其控股股東,是文峰股份實際控制人。報告顯示,徐長江及文峰集團所持股份並未出現質押或凍結等異常狀況。

投資者索賠困難

“二徐”聯手操縱導致市場出現大幅異常波動,一些投資者由此蒙受損失。不少投資者為此發起訴訟索賠,但從現實情況看,投資者的維權之路還很曲折。

2015年12月18日,文峰股份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稱,未披露陸永敏代文峰集團持有文峰股份股票事項。

2016年4月19日,文峰股份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明,2014年12月,文峰集團向陸永敏協議轉讓的1.1億股文峰股份,系陸永敏代文峰集團持有,且陸永敏受讓股權出資實際是以借款的名義,分兩次從文峰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江蘇文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處取得。文峰股份未如實披露股份代持事項,違反了《證券法》。

證監會還查明,徐長江直接策劃、組織了股權代持事項。徐翔案發後,公安部門已凍結了鄭素貞持有的文峰股份。

隨後證監會開出《行政處罰書》,決定對文峰股份、文峰集團及代持主體陸永敏分別給予40萬元罰款及警告;對時任董事長徐長江作出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及高管等12人予以3萬或10萬額度的罰款。

部分中小投資者正是基於以上信息,以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為由對文峰股份提起訴訟。

但從公開信息來看,起訴的投資者絕大多數至今並未達成索賠目的。

文峰股份2018年一季報顯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案件共計738件(另有15件未收到訴訟材料不知訴訟金額),訴訟金額共75848442.89元。已結案件共計737件,包括中小投資者主動撤訴案件704件,涉案金額66053572.65元;判決駁回中小投資者訴訟請求的案件共計31件,涉案金額4794870.24元;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中小投資者訴訟請求的案件共2件,涉案金額為237250元。仍在法院審理當中的未決案件共計1件,訴訟金額5000000元,目前處於中止狀態。

據瞭解,投資者在該案中面臨的一個困境是,雖然法院認定證監會處罰了文峰股份未如實披露代持關係的違法行為,但文峰股份未如實披露代持關係的行為系徐翔與徐長江操縱證券市場的一部分,投資者以文峰公司虛假陳述為由要求文峰股份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於法無據。因此投資者必須對訴訟作出調整。

據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介紹,該所代理了該案近300名投資者,但不是以虛假陳述索賠,而是以操縱市場提起索賠訴訟,會將徐長江以及徐翔作為共同被告。此外他們認為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文峰集團也有一定責任,也會將其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四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許峰介紹,本案複雜的地方在於,雖然《證券法》規定了操縱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投資者,但法律規定過於粗疏,目前國內沒有關於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也沒有投資者獲得勝訴的判決先例,截止目前沒有任何可以參考的案例,律師代理案件只能參考國外判例以及國內外的學術研究推進。

他建議,加快出臺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非常關鍵,同時投資者一旦發現遭受操縱市場欺詐侵權,也應該積極提起索賠,通過案例倒推操縱索賠的突破。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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