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份養老金上調方案已確定

28省份養老金上調方案已確定

繼7月職工工資密集調整之後,居民社保待遇也進入年度集中調整期。《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各地人社部門瞭解到,日前河南、廣東、內蒙古三地相繼確定2018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加上6月和7月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蘇等28省份確定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專家表示,今年以來社保領域改革高頻度強力度推進,社保待遇的集中調整又將給居民收入帶來新的變化。展望下半年,更多社保領域改革紅利值得期待,包括啟動養老金中央調劑資金繳撥,全面推行以房養老保險,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加快向全國推行社保第六險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

根據今年3月下發的《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我國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5%左右。進入6月,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率先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7月,吉林、山西、浙江等大部分地區緊隨其後密集發佈調整方案,加上8月新增的三地,基本養老金調整地區已經擴圍至28省份。

“2018年職工養老金比2017年上調5%左右,各地普遍執行這一調整比例,在較好抵禦通貨膨脹風險的同時使退休職工充分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所副研究員關博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外,養老保險並軌後待遇調整的普惠範圍進一步擴大,落實“長繳多得”和“多繳多得”原則,體現了政策的繳費激勵導向,重點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體現了社保互助共濟功能。

28省份養老金上調方案已確定

記者注意到,有14省份明確在7月底前將年初以來的養老金補發到位,湖北等地將於8月底前補發到位。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養老金調整後,各地發放到位的具體時間可能不盡相同,但對退休人員而言,無論各地在何時開始組織發放,都要從調整當年1月1日算起並足額補發。這也意味著,7月和8月的社保待遇收入將出現較大變化。

除了養老金上調之外,不少地方還對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失業保險金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等其他“四險”進行調整。住房公積金也於7月進入集中調整期,一線城市中,北京、深圳、廣州的最高繳存基數分別達到25401元、25044元和24654元。

專家表示,職工工資增長和核定最低、最高繳費基數調整,帶來職工公積金繳存數量增長,提高了對職工購房、租房等改善居住需求的支持能力。“住房公積金是以個人工資作為基數的,個人工資高或工資水平上漲,單位和個人繳納到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錢就多,賬戶積累規模就大,如果已經買過房或者買房不支取,未來住房公積金還可以成為一筆價值不菲的養老資產。”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我國社保領域改革全面提速,先後施行《企業年金辦法》,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

“改革推進力度很大,不少都是重磅政策。”張盈華評價稱,比如,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養老金第三支柱歷經10年探索終於落地。建立實施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全國統籌邁出第一步。國家醫保局掛牌,首次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與醫療保險基金實施統一管理,“三醫聯動”改革將協同推進。

下半年社保領域改革仍有多項政策紅利值得期待。“養老領域方面,首要的是加快推進基金省級統籌,切實推行中央調劑制度。”張盈華說。

7月下旬,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表示,人社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央調劑基金上解下撥具體實施辦法,將於近期出臺實施,確保三季度啟動資金繳撥工作。還將按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要求,研究提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在全面實現省級統籌、不斷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人社部副部長遊鈞強調,各地要認真建立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制定推進省級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積極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

8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指出,從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推廣至全國範圍。

28省份養老金上調方案已確定

醫療保險方面,國務院印發醫療衛生領域央地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著重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

“下半年還要總結醫療和生育保險合併的試點經驗,在有條件的地區擴大試點;儘快推出統一的失能鑑定和等級評定標準體系,著手研究社保第六險長期護理保險的制度統一和全國推行問題等。”張盈華表示。

關博認為,下半年還將加快推進社保徵繳體制改革,加強徵繳剛性約束,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醫保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服務價格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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