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須知 追討資金「十四條」黃金法則

6月份以來,很多P2P投資人都經歷了平臺爆雷的情況。那麼,如果遇到平臺爆雷的情況,投資人該怎麼辦呢?

維權須知 追討資金“十四條”黃金法則

以下是“十四條”乾貨內容分享,也可以作為P2P追討資金流程的教科書:

一、準備工作

首先,如果條件允許,最好能夠去爆雷的平臺看一下,明確平臺出現問題是因為借款人的原因還是平臺自身的原因。這分為兩類情況:第一、如果是借款人的原因,說明平臺在風控上可能是有一些問題的,需要平臺相應地加大催收;第二、如果是平臺的原因,比如捲款跑路,遇到了詐騙,這時候投資人就應該積極地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何來核實相應的情況呢?平時就要去平臺上面多進行了解和觀察,當平臺出現逾期或者其他問題的時候才能對問題發生的原因有一個初步的快速判斷。比如,是某一個項目出現逾期,還是網貸業務全部不做了,還是其他一些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投資人相應維護合法權益的手段也不同。

如果是借款人逾期,可能需要給平臺一定時間來催收;如果是平臺進行清盤,要看一下清盤的原因是什麼,有沒有相應的還款計劃,能不能達到投資人預期的效果;如果平臺捲款跑路或者詐騙,第一時間應該報案,運用相應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追回權益的主要方式

投資人可以根據平臺出問題的不同原因去選擇相應的維護合法權益方式,主要有協商談判、民事訴訟、刑事報案三種。如果是平臺清盤不做P2P業務了,完全可以通過選派投資人代表與平臺協商談判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是進行民事訴訟,是否進行集體訴訟?訴訟的方案跟策略是什麼?也可以在投資人代表的組織下商量著來;如果是平臺跑路、詐騙,那就一定要第一時間報案。

在報案的過程中,提醒一下大家,作為刑事案件是可以就近報案的。犯罪所在地和受害人所在地都可以進行相應的報案,報完案以後如果有相應的承擔機構,會轉到相應的承擔機構;若沒有承擔機構,公安機關立案後可能會發出相應的通知,讓投資人去相應的單位提報材料。

三、證據準備

1.P2P平臺的相關資料:平臺企業名稱及工商註冊信息、平臺網站信息、產品宣傳資料、管理團隊信息、聯繫方式和地址等。(明確主張權益的對象。)

2.自身與平臺關係的證明資料:與平臺簽訂的網站服務協議、投資協議、借款協議、轉賬記錄等。(如何證明投資人和平臺之間發生了交易的證明。由於可能出現官網打不開的問題,此類證明材料一定要第一時間保存下來。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將相關電子協議進行公證。)

3.銀行匯款流水:平臺交易充值、轉賬、提現記錄等截圖或打印。(最好加蓋相應銀行的公章。)

4.平臺溝通記錄:短信、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等。

5.平臺上公示或向投資人單方發出的融資者信息、借款信息。

6.平臺、融資者、擔保人的財產信息:動產、不動產、股權。(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材料。)

四、證據蒐集

1.除少部分紙質文件外,P2P交易的證據多為電子合同或平臺數據,當前司法審判承認電子合同的效力。如果平臺在交易時已提供,應做好存檔;也可以通過截圖、公證等方式保存、固定。

2.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標的相關信息,投資人可要求P2P平臺提供。

3.銀行支付劃撥證據,投資人可前往銀行卡開戶行調出賬戶流水單,並加蓋銀行章。

注意:銀行流水單如未載明匯入方名稱及詳細賬號,投資者可要求銀行提供關於賬號所屬主體的證明。

五、個人起訴

如遇以下情形,可進行民事訴訟:

1.平臺虛設標的,實際借款人是平臺本身。

投資人可以主張P2P平臺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實,行使合同撤銷權。

2.P2P平臺在投資人與融資人交易的過程中截留借款或還款的資金。

投資人可以對平臺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主張資金佔用費或追究違約責任。

3.平臺依然正常運行,部分真實標的出現逾期。

投資人可以向平臺主張違約責任。

六、民事訴訟具體流程

1.當事人起訴,應提交起訴狀(份數=被告人數+1)及證據複印件(份數=被告人數+1)。

2.委託代理人(律師以及其他有能力的專業人士)代為訴訟,應遞交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的授權委託書。

3.民事訴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起訴應當附有相應的起訴證據: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4.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庭發給預交訴訟費通知書。當事人應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七、民事訴訟優缺點

優點:作為原告,可把控案件進度。比如,什麼時候申請立案,什麼時候法院通知開庭,大體的進度可以把握。

缺點:對於本來已經遭受較大損失的投資人來說,較高的訴訟費用會帶來一定壓力;法院判決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可能因為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而難以落實賠償。

八、進行刑事報案情景

1.自融類平臺。

2.平臺老闆跑路、失聯。

九、刑事報案具體流程

1.收集證據並準備報案材料:自身與平臺關係證明資料、平臺相關資料、其他報案材料。(與民事訴訟所需材料類似。)

2.報案:平臺註冊地的公安機關經偵大隊報案。(若註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去實際辦公地公安機關經偵大隊申請報案。)

3.立案標準: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投資者損失金額在50萬元以上、報案人數在150人以上就可以達到立案標準。

注意:可能需要律師或者有能力的專業人士向公安機關進一步詳細解釋投資人具體的受害情況,材料和證據越詳細越好。

十、平臺可能會涉及的兩個罪名

A.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法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金額)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人數)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損失)

B.集資詐騙(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注意:集資詐騙是重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是3-10年;集資詐騙,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網絡犯罪管轄的規定:

網絡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涉及多個環節的網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

十一、刑事報案優缺點

優點:一旦進入立案,公安機關偵查,花費少。

缺點:進入公訴程序後,不能再撤訴;很難把握案件進度。

注意:如果涉及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侵害的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投資人不是受害人,而是集資參與人。投資人因此也難以得知案件的相應進度,只能進行相應的申報,等到整個案件結案以後,按比例分配相應的財產。一旦進入到刑事訴訟程序,到最終結案需要的時間慢則一兩年,長則兩三年。

十二、集體追討資金

A.成立代表工作組

1.提供投資人身份和投資憑證。(建立信任關係。)

2.選舉代表工作組。(儘量選舉平臺所在地的一些投資人代表,因為他們瞭解項目信息,去主張權利的時候,可能會更方便一些。)

3.收集相關的證據。(如果說出現平臺償還不了費用的話,第一時間去跟借款人瞭解相應的信息,比如是不是存在借款情況?款項沒有沒有償還?)

4.委託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B.選擇合法合規維護合法權益的方式

1.民事訴訟。

2.向有關部門舉報。

3.刑事報案。

十三、可能存在的陷阱

1.趁機引誘投資高收益項目,比如債轉股

債跟股有非常明顯的差異。作為債,可以隨時性地主張權益,借款人是要進行兌付的;而股權指一種所有權,相當於投資人成了公司的股東。一方面作為P2P借款企業來說,如果真的是出現了重大風險,要股權也沒有什麼意義;另一方面,借款企業是否能夠拿出足夠的股份給到投資人,也是個問題。

2.趁機套取個人信息

如投資人的身份證信息、投資流水、合同等。一方面可能通過拿到的這些信息去變相地自己去維護權益;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倒賣數據,進行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為投資人帶來二次傷害。因此,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時候,一定要找一些比較正規的機構去做,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3.眾籌騙錢

通過眾籌維護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是要判斷策劃眾籌者是否可信。把錢給到對方之前,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四、律師良善建議

A.調整心態。

不要犯同一個錯誤,不要因為想著快速回血從而陷入另一個高收益陷阱。

B.核實身份。

給出個人信息和金錢時,務必確認對方真實身份。

C.獲取官方渠道的信息,不要聽信小道消息。

注意辨別文章的來源,判斷是官方機構頒佈的消息還是小道消息,甄別出信息的真實性,作出自己的判斷,避免被無良媒體忽悠。

D.正確維護合法權益。

收集自己投資的相關資料,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同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幾個問題

Q:平臺跑路後要回錢的希望有多大?

A:每個平臺的情況都有所不同。如果是已經跑路的平臺,即使是公安機關追回的金額都不會特別多。另外,一旦進入到刑事領域,時間會比較長,可能需要一兩年的時間,等到結案以後,才會給投資人發放相應的款項。

Q:平臺跑路後要不要報案?

A:對於那些遇到一些經營性困難或者說暫時性困難的平臺,不報案可能有一些意義;但是對一些已經跑路的平臺,建議大家要積極、儘快地報案,通過經偵查封等方式儘可能地挽回損失。

Q:平臺展期以後,如何判斷其是否有跑路風險?

A:這裡面主要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平臺展期以後,普通投資人很難了解展期與催收的具體情況。可以成立相應的投資人代表機構,以定期更換人員的方式常駐到平臺當中,第一時間瞭解平臺的財務情況、催收回款情況,對平臺的真實情況有一個較為準確的判斷。

Q:自首和跑路的性質有什麼差別?

A:二者還是一些不同的。自首平臺的管理層還是有一定道德底線的,可能確實是存在一些無法兌付的情況,選擇自首給自己和投資人一個交代;跑路平臺相對而言更加惡劣,一旦跑路整個系統就無法恢復,並且追回資金的難度係數要更大。

Q:註冊地、經營地不同,報案去哪?

A:主要看實際經營地。P2P平臺如果實際經營地在北京的話,可能要在北京報案;實際經營地如果在成都的話,可能要在成都報案。

以上就是關於P2P投資人維護合法權益乾貨的主要內容了。對於P2P投資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你還有什麼看法和建議?留言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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