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废除死刑”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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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死刑是《刑法》之中唯一一条重刑,也是根据各种犯罪之中以犯罪的轻重而复合死刑的标准而定,视犯罪的情节分为死刑当日执行或缓期执行。

如何看待“废除死刑”这种观念?这种观念取之于善待生命一说,指人生生命不易,生命可贵乃善待之举,而具体的理念应该以教育和改造使犯罪之人认识错误的重要性,磨练和对自我修养和约束的结果。而“废除死刑”一说多数是在西方国家可能用到这种法治,那关于“废除死刑”的这一条款又当用怎样的方式剔代死刑呢?当然不能让你死那就是“终身监禁。也就是指让犯死刑罪的人在监狱里度过余生,直至生命的结束。而“终身监禁”在这一理念之中是得不减刑和量刑之概念。

各国有各国不同的礼法,而在中国的礼法之中可能做不到“废除死刑”一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理执法,法不则仁。这一切是体现法律与法规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而死罪重刑一般不于以减刑,而死缓在实但与理性化中可以给于参考或根据一些特殊情况略作一些减刑,体现遵重礼仪与理性的必要。而在中国历史久遠的法制国家之中能不能用到“废除死刑”一说呢?这也许可以借见西方法治这一理念作以对比于以参考,而这些仁性化与理论化可以借见儒学与佛学作一对比。建全法治法规把一个好条款与实际中结合起来,做到社会与人们满意才是建全规范法治的根本。

在中国的礼法之中死刑的目的教育大概体现于“杀一儆百”这种法治思想,让人们认识法律与犯法之中存在的重要性,法在于理,仁之于度,这就是个原则问题,犯法必究,是为了保持发生于社会性制的动乱和维护治安建全在和平与和偕之中。这一点也说明了以国为大家庭在执法的重要性质,假如说“废除死刑”这一条款是不是对那些能得到惩罚的罪犯一种解脱?民心不服,更重要的是引起在类似问题发生给部分人有机可乘呢?这就是一个重要性质的课题。如果法治可以借见与用到一些仁性化的儒家思想与佛学或哲学少许仁性化的理念,这中间就是西方学可能借鉴的这一切文化的结合并用体细。

当然在一个法制国家之中是根据国情与社会因果而横量定法,在旧的传统法制上以合理性的修改,而“废除死刑”在中国是不可行的。但有一点可能存在,那就是政治犯罪,指曾经为国家做出过重大的贡献,业绩等,而这层人士与“废除死刑”中用到的”终身监禁”之意是相同的。宣传法制教育,减少社会犯罪,做到人人遵法,依法,守法,不超出法律的原则,不无视法律的底线!谢谢大家阅读!


深有心欢阳照来


在目前的中国,还是暂时不支持废除死刑。简单说几条理由:

第一,我国总体还达不到理解“监禁”比‘死刑”其实更具有惩戒力的水平。

我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翻了一下其他答案下面的留言。果然不出我所料:如果你支持废除死刑,就会有人来抬杠“杀了你的家人,你还支持吗?”这种事事都要从自己的角度设想,却毫无公共讨论意识的网民,占了大约一半的留言。

稍微了解一些犯罪学、心理学以及国内外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学研究,我们就会知道,一方面,很多犯罪都是激情犯罪,因此在量刑时,激情犯罪与故意犯罪是不同的。另一方面,监禁远比死刑要难以忍受,也更加痛苦,对罪行的惩戒,“速死”比“活受”有时候要轻松的多。

因此,国际上逐渐达成了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这不是什么圣母心,而是一种趋势。这就好比,

古代的时候有五马分尸,有凌迟,但到了近代,逐渐都改成了斩首、绞刑,再到后来,注射死刑,所以,长远的看,废除死刑是人类发展的必然。

但是,正像我上面所举的例子,这些道理对没有接受过相关教育的群众来说,难以理解,难以接受,他们简单的思维逻辑无法理解更加复杂的社会惩戒机制,因此,废除死刑一定会遭到民间激烈的反对。要形成废除死刑的氛围,估计还需要三代人的时间。

二、中国目前的财力还达不到废除死刑的地步

从皋陶开始,对犯罪的惩戒一直都是国家最重要的行使权威的工具,国家机器如何体现其统治力?惩治犯罪是最直接的手段。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犯罪的惩戒早就不是“一杀了之”的简单粗暴的方式了,而是包括了预防犯罪、抓捕与审判、惩治、教育、引导犯罪分子最终融入社会的一系列的复杂过程。

过程复杂了,成本就要增加。如果废除了死刑,那么一些原本要处以死刑的重罪犯人,对其监禁、教育、引导会花费更多的成本。一个盗窃犯可能两年就出狱了,而一个重罪犯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出狱。

如果废除了死刑,那么中国目前最长的所谓“无期徒刑”,就必须做实,不能减刑。就会出现《肖申克的救赎》里那种把牢底坐穿的现象,这些犯人年老体衰后,还要由国家负责治病、养老,这些成本都要靠财政支出方能实现。

因此,还是死刑比较简单,一了百了。中国目前的财力,无法支持对死刑的废除。


danyboy


为什么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有的商人在疫苗、奶粉这种关于下一代和生命的事情上肆意妄为,为什么性骚扰已经在单位校园等蔓延,就是因为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犯罪的成本太低,让坏人无所顾忌,这些肆无忌惮,是非常危害社会,扰乱人心的。

死刑不应该废除,至少现如今,是不应该废除的。

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某些伪善人士天天大谈感化。换个角度,如果把提倡废除死刑的人的家人都杀了而不正法凶手,看他们干不干。

还有,我建议把经济犯罪也加入到死刑的行列中来。经济犯罪,表面上看和人命无关,但是为了钱啊,不知道造成了多少比“不是杀人但胜似杀人”的后果。经济犯罪要有个额度,达到了就杀。

不要为贪污贿赂开脱罪恶。他们本可以不选择走这条路的,因为风险太小,犯罪成本太低,他们走这条路都成了习惯,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根本拉不回来。


傅一声


我认为:

我国当前的社会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可以废除死刑的阶段,应当继续保留死刑,对于那些经济犯罪没有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犯人,能不杀就不杀,谨慎而为之。



1.应当继续长期地保留死刑。

死刑作为最严苛的刑罚,对暴力犯罪有着很强的威慑性。执行死刑就如同杀猪一般。死刑犯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待宰的动物,法律已经不把他当人了,枪声一响,毒液一注,即后化为粉尘,化为水蒸汽,一切罪恶回归自然。废除死刑的确是西方世界的潮流,也是他们追求人道化的要求。但是,各国的国情不一样,文化底蕴不一样。我们的历史传统就是“杀人偿命”,这是根深蒂固的,也是符合广大善良之众惩恶扬善的心理需求的。从我国的国情来看,短时间内迅速废除死刑带来的社会动荡,是大于废除死刑所带来的好处的,应当予以保留。 


 

2.应当少杀慎杀,能不杀就不杀,尽量保留罪不至死罪犯的生命。

死刑作为一个特殊的刑罚,是没有回头路的,杀了就死了,没得救了。从近年来的各种冤假错案上来看,谨慎使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指导思想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况且惩处重罪罪犯的时候还可以让他们继续活着,用法律对他们执行着无穷无尽的不自由、劳动、反省、悔过,以此来控制他们,改造他们,说得难听一点就是让他们“生不如死”,这就是他们应该承担的代价。杀人不是最高境界,我们在精神上惩治他们,把他们内心的罪恶给它磨灭,让他们产生良知。


3.经济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

经济犯罪相对暴力犯罪有他的非暴力性。当然这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很难接受,因为各种贪腐的新闻实在让人触目惊心。但是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有一个特别重大的背景条件:方便引渡。一旦经济犯罪者回国有被判处死刑的风险,他就可以申请在西方国家长期避难。我国对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可以方便引渡很多外逃贪官。我相信这也是很多人愿意看见的。


  

4.综上所述。

我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以牙还牙”的思想,认为任何人都要为其恶行负责,体现了被害人渴望复仇、期待慰藉的心理。党的“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政策成为我国死刑改革和完善的动力。现阶段我国不具备废除的死刑的条件。所以,我认为应当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在严重的暴力犯罪上,同时严格审核和复核死刑。文明世界不应该是一个没有死刑的世界,而应该是一个是有死刑却用不着的世界。


拙燕衔泥


自国家产生以来,就有刑罚,其中死刑更是贯穿古今,作为统治机器的国家,离不开监狱、军队和刑罚,但有没有“死刑”的必要,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了!(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历史三日谈)


死刑在我们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从大禹建立夏朝以来,国家机器随之完善,军队、监狱和警察等暴力机器,如影随形,死刑也是随着国家建立随之出现。

在古代,死刑是被玩坏的一种刑罚,怎么死的都有,世间万物,但凡能被人类想起来的,基本上都能跟死刑沾上边,包括人人都喜欢的“宁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精尽人亡都算是一种死性方式了。

商代的时候纣王无道,发明炮烙之刑,就是先用火把柱子烧热,烧的“红红火火”,然后把人用铁链子拴在上面,商纣王和苏妲己,就喜好听犯人惨叫的声音,以此取乐!

当然,还有一种挖心的酷刑,比如说比干,也许是那时候的人们真的愚昧,医术真的落后,竟然不知道人没心就不能活的道理。


不过这话得分开说,毕竟现在很多人没心,不也是活的滋滋的嘛!

秦朝时没什么让人印象深刻的刑罚,但不代表没有死刑,哭塌长城的孟姜女,他的丈夫不就是修长城被累死的吗,这也算是一种死刑,毕竟死的人不止万喜良一个人!

到了宋代,包青天开始玩狗头铡虎头铡了,被腰斩的人也就出现了。其实想看古代死刑方式大全,就到明代瞅瞅就算了,明太祖朱元璋的剥皮、杀头、五马分尸、凌迟千刀万剐、烹煮、水刑、石刑、腰斩、木驴、杖毙。

基本上古代社会能想到的死刑法,在明太祖朱元璋那里都能找到原型,没见过的,那你就赚了,明代还是新发明的创造者!

古代的死刑基本上都是在制造恐怖,以“恐惧”驭人心,现代刑罚则主要在于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因此,要不要废除,其实和一个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有很大关系!


历史三日谈


国外的情况就不去说了,就说说国内的情况吧。

国内刑辩律师上庭之后,一般就是三板斧。

第一招,管辖权异议,也就是说,质疑主审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本案。

第二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第三招,我的当时有精神病,要求做精神病鉴定。

三招用完,还没达到效果,没办法了,那就只好放大招。

在北京找几个法学圈的公知,律师,记者,一起开个会,然后在媒体上造势,要求废除死刑。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两个,一个是药家鑫案,一个是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林之浩。

当所有办法都用完,发现所有证据都不利的时候,废除死刑的呼声就出来了。

这其实是一个产业链,律师找法学圈的知名人士开会,写文章造势,媒体报道,通过舆论压力来改变某个案子的走向,这些年来一直都是这么玩的。

所以说,大家可以注意一下,一旦某个时间段突然媒体上都在说废除死刑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因为这时候可能就有个什么案子的当事人已经到了非死不可的地步。

另外,大家也可以注意一下,这些年的所谓法治和程序主义, 越来越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保护,而对被害人方面的权利的关注越来越少,这是非常糟糕的。

废除死刑也是一样的。废除死刑的主张可以从很多种角度来论证,但唯一不包括的就是被害人方面的权利。

而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成为被害人的概率远远高于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概率。但废除死刑的主张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上的。

所以,在这种问题的讨论中,每个发言的人都不要太抽象的去表态,而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去发言。

此外,虽然死刑在中国还没有完全被废除,但是在适用和量刑的时候,被判处并立即执行的已经很少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都是非常谨慎的。

而且,这些年来能够适用死刑的罪名也在大幅度的减少,很多原来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现在都没有死刑了。

这种并不废除死刑,但慎用死刑的态度,其实也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的做法。


萧武


刑法都是对人的。人都有两面性,善恶并存,习惯养成教育环境影响,压力措折选择,都会使人偏向某一面。俗话说"邪不压正"是因社会的需要氛围共鸣大环境更加有利于正气的存在发展漫延影响感染,尤其是法律死刑的强大压力。

建国初期的大贪污犯,敢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百业待兴千疮百孔,百姓艰难度日而无视的李青山,张子善,一个杀无赦,迎得民心,迎得发展,迎得平安和谐,迎得泰平盛世,迎得官员清廉,不敢造次。为什么有很多主政者反腐不停,但却履反厦犯,而且胆大妄为,愈演愈烈,层出不穷,雍正治贪为何有效……。当死刑这把刀始终悬在头上之时,才具有强大无比的震摄力,扼阻力,才能让恶人收敛,恶行收手,恶徒灭迹。

恶行恶为必招处罚,整治和打压。而在穷凶极恶,死不改悔,挺而走险,丧心病狂面前,慈悲无计于事,必须动用高压强势武器一一一一死刑,以绝后患,杀一儆百,以警效尤,除恶务尽!废除死刑,非人性化的体现,而是放虎归山,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是在怂恿,是置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在玩火自焚,自缚手脚。教育非万能,忍让感化需条件。所以,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严打严判,保留死刑,震摄恶人,杀一儆百,惩恶扬善,主持公道,扶持正义,建和谐社会。


实言守真


我认为废除死刑,但应该保留死缓。

从情感上讲,对那些罪大恶圾,为害百姓,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来说,把他们千刀万剐也不为过。

但冷静下来,理性考虑,废除死刑,利大于弊。

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已经取消了死刑。大国中可能只有我国尚在保留。这种保留会带来負面影响。在《人权》上散布更多的诽谤言论,从而損害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大国形象。

以史为鉴,乱世施重典。我国现在国泰民安,社会稳定。敢于废除死刑,能夠充分显示,无产阶级政权的强大。让不法分子明白,生杀大权还由人民政权说了算,不怕这一小撮还能翻了天?

敢于废除死刑,也充分彰显,社会和政府对改造罪犯拥有强大的信心和力量。枪毙容易,改造难。解放后,十年大庆,政府还曾大赦和特赦了一批罪犯呢,其中有沾满革命烈土鲜血的国民党高级将领。适当的宽大政策,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当然对个别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息民愤,能否免死,还要根据法院最后依法判决。


汇燕1


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上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中国人由于受几干年来形成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德底线缚束,根深蒂固很难接受废除死刑。尽管“欠债还钱”这一底线被有些人打破,出现了老赖这一群体,但“杀人偿.命”这个底线牢不可破,要想打破必须让人们理解认识废除死刑的好处,而这又需长期的引导教育。

二十年前,我用知识和智彗帮助了一个废人,他却恩将仇报于我,致使我的命运改变,放弃向往的律师职业,甚至几次想自杀了事,抑郁到现在。当时要他死的心都有。前些曰子听说他误服农药,竞无高兴之意,暗想再也看不到他拖拉半个身子的样子了。又听说救过来了,竞松了一气,又想小子,又能看你遭罪的样子了。抑郁症竞不治而愈。

刑罚有惩罚和警告威慑双重作用,但对某些人却几乎没有作用。一切犯罪都是有预谋的,即便是激情杀人,在动刀的那一刻,他也闪过以后怎么办的想法,那就是“不就是一死?一命抵一命,杀两个,赚一个!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看来死刑没有什么威慑作用,反而还有一种引导作用!因为杀人者,特别是报复杀人者,他的心己经死了,死刑反而是一种解脱。

要废除死刑则必须废除减刑。没有了死刑,就要由无期徒刑代替,减刑制度的存在使威慑作用降低,容易使犯罪者抱有脱身的希望,也让被害者家属伤心。还容易滋生腐败。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废除减刑制度后再废除死刑制度,如果杀了人,需坐一辈子牢,人活着,却一辈孑不见天曰,真还不如死刑痛快。

废除死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冤假错案有纠错的机会,人死了即便平反了,也已无法挽回,这几年纠错的案子还少吗?但他们永远也活不过来了。

支持废除死刑,你支持吗?



右派的女婿


看了各位的回答,真蛋疼,先说观点,查无疑点的犯罪,该死就死。不多杀,不少杀。

先回答自己几个问题:

外国人杀人同胞,要不要拿起枪,杀回去?

别人抢了你的钱,要不要拿回来?

别人打了你?要不要打回去?

为什么在你心里泛起的都是要要要?即使你认为应该报警。那你心里面也是想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持正常秩序的一个重要基石就是,公平,对等。没有公平和对等,就没有正义。

法律是用来维护国民之间正常活动的准则。带有暴力,带有强制力的准则。所以必然要基于公平对等的基石之上。

人们可以做利于他人的事情,但是却不应该默默的吃亏。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平的原则。

假设一个杀人犯杀人之后。永远不会再杀人。这时候废除了死刑。请问被杀的人公平在哪里?

法律应该讲究的是公平,对等。还不是讲虚伪的文明。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当然你也不会保住自己的生命。这很正常,也很公平。

对于那些赞成废除死刑的人。只是没有家人被杀罢了。只是被虚伪的说教,没有了自己的清醒认识。忘记了什么是公平。

当然,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死缓是应该的。但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发现是正确的,还是应该死。绝不应该死刑变无期。因为后期的表现再好,也弥补不了被害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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