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爆雷潮」背後原因是什麼?

(原標題:“互金雷潮”背後原因是什麼?)

肖颯(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

互聯網金融近年來發展迅猛,金融科技也越來越發達,我們在享受金融科技帶來積極效應的同時,也不可忽視金融風險增大、信息風險加劇、金融亂象多發等問題。尤其是年中之際網貸平臺爆發了大規模的“雷潮”,多家網貸平臺被查,更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使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從業者有著無盡唏噓。行業內,不乏重振信心的呼聲,我們也不希望互金朋友接踵倒下,還是試圖從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和監管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試圖找到本次雷潮發生的原因。

備案延期考驗平臺

《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地整治辦應當高度重視整改驗收相關工作,最遲應當於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備案。但是平臺合規成本的增加,並不能完全逼退違規平臺,有的平臺甚至以規模來要挾監管,使得整個行業的合規整改進度變慢,直到現在,備案工作仍未完成。一些經營能力較弱的平臺逐漸在競爭中敗下陣來,一些涉嫌非法經營的平臺也露出了馬腳,落得被查封的下場。

在這一輪整肅風暴中,除了網貸之外,還有一些互聯網投資理財、消費返利、養老理財平臺也被查封,多數都是存在線下理財業務,涉及人數眾多,與涉眾型經濟犯罪形態較為接近,這與國家加強金融監管密不可分。

平臺處置逾期借款、化解壞賬的能力低

我們發現缺少“官方背景”的網貸平臺,其處置逾期、壞賬的手段非常有限。銀保監10號文出臺之後,在打黑除惡的高壓狀態下,暴力催收日後必定會在行業大洗禮中淘汰。加之,還要照顧投資人的情緒,防止恐慌蔓延造成擠兌,多數網貸平臺選擇了隱瞞。利用自己控制或開闢的新業務板塊(股權上沒有任何關聯性)作為接盤俠,在平臺上發標募集資金,填補逾期、壞賬甚至被欺詐導致的窟窿。

正規金融機構,面對逾期、壞賬,可以起訴借款人“信用卡詐騙罪”,但由於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的不健全,用款人借P2P的錢根本不屬於犯罪,這也是為什麼真正的用款人逾期還款的原因之一。他們甚至會為了不還款、拉長還款期限,主動舉報,讓平臺爆掉。

民事訴訟中最難的是執行。一般而言,只要有打款記錄和基本借貸關係合同,打贏官司是大概率事件。但一紙判決,想要追回資金,仍是很難。我們能採取的最激烈的手段就是送借款企業老闆上“失信人名單”,進而迫使其執行判決。

網貸平臺違反監管規則

P2P是金融實驗的時代尷尬,法律將其定性為金融信息中介,但它實際扮演著金融信用中介的角色。平臺推薦產品時直接運用的“保本保息”等字眼,難免會讓出借人認為平臺自身就是類銀行性質的信用中介。加之,客服多數未告知“損失自擔”等事宜,很有可能讓出借人誤以為借款合同違約損失無需自擔。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幾乎是P2P行業的原罪。

這個罪名不要求平臺傷害老百姓的財產權,甚至不要求平臺一定存在窟窿,只要違反《商業銀行法》的高要求,即便還沒有備案,也會被公訴人認定為屬於非法從事資金業務。

出於讓P2P良性退出的考慮,在平臺的流動性尚好,不出現大規模擠兌,投資人沒有30人以上報案等情況下,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主動出擊,除非在當地民怨已深或有多位實名舉報人等情況。

立法機關也一直在考慮是否廢止刑法第176條,我們認為,可以考慮廢止。把網貸等問題交給更為緩和的民事、行政手段,不一定要把最“謙抑”的刑法抬出來。尤其在這種刑民交叉案件中,如果不考慮合同相對方,一味進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可能會被“中止”,這對於返還投資人錢款會更加不利。

被借款企業拖累,引起信用風險問題

經濟下行壓力大,不僅是一般的企業,即便是上市公司也沒有儲備資金,各家資金鍊都繃得緊緊的。

網貸平臺為用戶提供借貸資金通常是基於用戶個人身份證明、財產證明、信用記錄等資料做出自己借貸的決策。然而,目前我國的互聯網個人信用記錄體系還沒有得到良好實施,因此多數情況下,網貸平臺往往對借貸者的信息真實性缺乏有效掌握,從而有可能造成平臺的巨大損失。

加之,網貸行業面對的客戶,多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篩選後略帶瑕疵的客戶,所以可以認為P2P服務基本上就是次級貸。同時,網貸投資人多數是追求平臺高返利的群體,例如某些中老年群體。所以網貸平臺在連接一批真正的高風險用戶,並匹配給一批真正的低抗風險能力投資人。這中間的矛盾,一時還無法進行調和。

與此同時,多數網貸平臺還存在不予披露借款人信息的情況,或者僅對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風險評估進行披露,由此加劇了投資人的風險。按照金融邏輯,對於P2P服務的這部分用款客戶,應該匹配“合格投資人”,但我國現狀明顯並非如此。

因此,甄選抗風險能力高的投資人具有重大意義。一旦真正用款企業沒有還款意願和能力,那就要進行曠日持久的民事訴訟。只有資金充裕的合格投資人,才具備抵禦風險的能力。當平臺爆雷和借款企業病入膏肓的時候,才能理性對待,而不是去進行非理性維權。

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探究

投資人的信心,確實低落,要想鼓舞起來,需要各方面配合。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

首先,嚴格把關互聯網金融平臺審核,杜絕網絡平臺打擦邊球的行為,對於沒有經營資質的平臺,執法部門要及時予以取締;其次,增加互聯網金融的違法成本,制定相應法律條款,規範平臺非法經營所受處罰,淨化投資環境;再次,在線起訴迅速結案,盡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二)重視交易信息傳輸安全問題

通過技術審核,維護互聯網金融的數據安全,可以採取第三方數據保管模式,讓有大數據保存加密技術的企業進行數據管理、維護。

(三)推進政策執行與合理監管

首先,加快備案進度,通過擠壓泡沫和驅逐劣幣淨化市場環境;其次,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和準則,合理把握互聯網金融監管力度,準確劃分互聯網金融監管範圍。

最後,還是想呼籲大家齊心協力,積極釋放正能量。我們在享受互聯網金融便利的同時,就要解決它所帶來的問題,對於產生的問題應該理性面對,合理解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對於其產生的問題還需要互聯網金融同仁的智慧共同解決!

互聯網金融“爆雷潮”背後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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