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街村張貴國借款2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案情介紹:原告高培超訴被告張貴國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6228號民事判決:被告張貴國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高培超借款20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5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張貴國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高培超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貴國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東街村張貴國借款2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失信被執行人:張貴國

性別:男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1****0538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東街村681號

立案時間:2018年1月25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536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6228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19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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