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開學在即,為進一步整治招生秩序
嚴肅招生計劃,規範招生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招生環境。
日前,衡陽市教育局下發通知,重申嚴肅招生秩序有關規定。
關於重申嚴肅招生秩序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整治招生秩序,嚴肅招生計劃,規範招生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招生環境,市教育局、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對市城區公、民辦普通初、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重申招生紀律,並對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嚴格責任追究。一、未經許可超計劃招生。
1、公辦學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民辦學校在年度辦學情況檢查評估中降低一個檔次。2、公辦學校核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給予停止招生一年處理。
3、相關責任人由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二、無資格招生和無計劃招生
1、公辦學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當年年度辦學情況檢查評估中定等為不合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資格,且三年內不同意該校申請其他層次辦學要求。
2、相關責任人由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三、違規收取跨片費、報名費、贊助費等相關費用
1、公辦學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民辦學校在年度辦學情況檢查評估中降低一個檔次。2、責成退回違規收取的費用。
3、相關責任人由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四、買賣生源
1、公辦學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民辦學校在年度辦學情況檢查評估中定等為不合格。2、停止學校兩年招生資格。
3、相關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晉職資格,並交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以上規定自2018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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