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民間借貸 日照建「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有效應對民間借貸領域違法犯罪問題,規範民間借貸活動和相關案件訴訟秩序,防範打擊虛假訴訟,避免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將非法利益合法化,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門出臺了《關於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的實施意見》,在全市法院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

劃定“疑似職業放貸人”標準

近年來,隨著民間借貸市場日益活躍,出現了不少以營利性借貸為職業的群體。“職業放貸人”的出現,往往又伴隨著高利貸、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或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暴力收貸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金融、經濟、社會秩序,同時也是虛假訴訟、偽證等擾亂訴訟秩序行為高發領域,增加了法院審判工作的壓力和複雜性。

據統計,2015年至2018年,日照法院疑似職業放貸人為70人,涉及案件數906件,佔同期所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總數的9%,涉案標的額達43573.9萬元,佔同期所有民間借貸糾紛總標的額的10.7%,涉及糾紛數量及標的額都比較大。

《意見》確定,疑似職業放貸人的標準可暫定為:同一原告一年之內在本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或同一原告一年之內在不同法院合計起訴民間借貸案件10件以上;或近三年來在不同法院合計起訴15件以上。名錄制定法院在審判中或通過其他途徑可以確定的職業放貸人不受以上數據限制。

對名單中人員嚴格審查

確定了疑似職業放貸人,法院將如何規範民間借貸、打擊“職業放貸人”?根據意見,將加大案件審查力度。法院在立案、審理、執行中初步查明出借人、借款人存在非法民間借貸嫌疑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接受並開展初查,在法定期限內做出是否立案決定。同時,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對“職業放貸人”名單中的人員應嚴格謹慎審查,如構成虛假訴訟,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將加大對借貸關係合法性的審查力度。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不能僅憑原告提供的借款憑據簡單下判,必要時應依職權調查取證,強化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查清案件事實,查明是否存在“高利貸”、“賭債”等“問題借貸”的情形。

還將加大對隱性高利貸、製造虛假借貸案件的打擊力度。利息已經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實際借款數額償還借款本息;約定高額違約金、高額違約金與隱性高額利息並存的,違約金或違約金與利息合計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對超過部分不予保護;對於出借人與借款人惡意串通損害擔保人利益的,應認定該擔保行為無效,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經審查確認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製造虛假借貸糾紛案件或惡意串通欺騙擔保人,騙取公私財物的,可以以詐騙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參與制造虛假借貸案件的律師,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依法嚴肅處理。

有的案件存隱性高利貸,惡意串通

疑似“職業放貸人”有關案件的表現形式及特點,結合辦案過程發現,涉及“職業放貸人”有關案件,有的格式合同出借人空缺,提供的均為格式化借條或者借款協議,有些放貸人以他人名義放貸,賺取其中的利息差額;有的借貸雙方互不相識,有的以欠條為存在形式的虛假借貸,還有些案件隱性高利貸現象,出借人不在借條或借款協議中列明利息計算方式,而採取先將利息扣除的辦法,獲取高額利息,有的借貸雙方惡意串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不具有償還能力,便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償還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擔保,並與借款人惡意串通,通過起訴擔保人的方式,使得擔保人利益受損,等等。

目前,日照法院已經將70名自然人及單位列為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中涵蓋了疑似職業放貸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聯繫方式、年內在本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數及標的額、年內在全市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數及標的額、近三年來合計起訴民間借貸案件數及標的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記者 馬雲雲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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