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瑞安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 若干政策(試行)》

我市出台《瑞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 若干政策(试行)》

實現鄉村振興,離不開有效的體制機制保障。日前,瑞安按照實施鄉村振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要求,出臺了《瑞安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政策(試行)》,從加快現代生態都市農業發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農業產業集聚平臺建設、推進全域美麗鄉村建設、推進農民創業增收致富、優化鄉村治理和民生保障、加強鄉村文明創建等7個方面,明確了24條政策措施服務促進鄉村振興戰略。今後,我市全面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要求,健全政策保障體系,集聚更多資源要素投入鄉村振興。

瑞安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政策(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高水平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2018—2022年)》(溫委發〔2018〕1號)、《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2018-2022年)》(瑞委發〔2018〕23號)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市政府對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美麗鄉村、美麗田園、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農田水利、美麗河道、鄉村公路建設、鄉村旅遊發展、農村基層組織、文明村與農村文化禮堂建設、產業扶貧、農業科技專項資金和其他各類用於扶持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資金進行整合,統籌安排,重點用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西部生態休閒產業帶建設。

第二章 加快現代生態都市農業發展

第三條 做優做強農業主導產業。推進農業規模經營發展,對利用山區、半山區、山園、海塗等地,發展優質稻米、精品瓜果蔬菜、畜牧養殖與加工、民宿與休閒農業、園藝花卉和“瑞安清明早”茶葉、溫莪術等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並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相應的補助,對處於西部生態休閒產業帶的,優先予以安排。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產業園區等基地的基礎設施、產地市場冷藏冷鏈等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鼓勵在鄉村振興示範帶及主要交通幹線兩側進行整村或集中連片流轉,簽訂規範土地流轉合同且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每畝100元,農戶每畝100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每畝150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助。鼓勵在西部生態休閒產業帶建設美麗牧場,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專項資金對全市所有的保留養殖場按照美麗牧場的標準進行改造。2018年起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農業產業扶持資金,且五年內逐年遞增10%。(責任單位:市農林局、市海洋漁業局)

第四條 支持發展農村電商產業。培育發展農村電商龍頭企業,對電商年銷售1000萬以上(以網絡交易的流水為依據)的農業龍頭企業和銷售本地農產品為主的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列入經省商務廳公佈的電商村或者阿里巴巴公佈的淘寶村名單的,按每村5萬元標準一次性給予該村所在鄉鎮(街道)獎勵,用於電商發展工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第五條 支持農業質量品牌建設。每年安排不少於1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我市農業公共品牌推廣。支持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分別給予獎勵2萬元、3萬元、4萬元, 複評合格的,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對初次獲得浙江名牌產品、溫州名牌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對首次獲得使用國家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首次核准註冊國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均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鼓勵實施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和瑞安市級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驗收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5萬元、8萬元、2萬元。(責任單位:市農辦〈扶貧辦〉、市農林局、市市場監管局)

第六條 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開拓市場,農業龍頭企業參加政府部門主辦或組織參加的展會,按照瑞安市農展農銷資金使用細則給予攤位費、貨物運輸費、工作用房費用補助。鼓勵建設本地優質農產品展示展銷體驗中心,建成並經市農業主管部門認定審核後給予項目投資額40%的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30萬元。每年以競爭性立項方式確定3個以鄉鎮(街道)為實施主體的農產品推介、品牌培育等項目,給予全額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辦〈扶貧辦〉、市農林局、市供銷聯社)

第七條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建立農業優勢主導產業科技研發中心3個以上,按照農業產業扶持資金相關政策予以獎勵。引導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加大科技投入,按照《瑞安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瑞委辦發〔2018〕23號)要求落實補助,同等條件下對農業龍頭企業和示範性合作社給予優先安排。大力推進農業“機器換人”,鼓勵農民使用數字、智能、高效、適用的農業機械,對購置我市首臺(套)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購置額80%的獎勵,單臺(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新建“智慧農機應用示範基地”進行一定金額的補助,各項補助累計控制在總投資額50%以內。(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辦〈扶貧辦〉、市農林局)

第三章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第八條 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範性家庭農場提升發展。2018年起對銷售產值(以市統計局數據為準)首次達到1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0萬元、20萬元。新獲評瑞安市級、溫州市級、浙江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為瑞安市級、溫州市級、省級、國家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且農戶社員總數超過50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為瑞安市級、溫州市級、浙江省級、國家級示範性家庭農場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辦〈扶貧辦〉、市農林局、市統計局)

第九條 加強農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我市農業產業發展需要,制定農業人才認定標準,將技能技藝突出、專業領域經驗豐富知名度高的鄉旅人才、農業技能人才、實用人才,以及受學歷職稱等限制未納入現行人才認定目錄的專才、偏才,納入農業人才範疇,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庫,並參照工業企業技術人才待遇標準,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農辦〈扶貧辦〉、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林局)

第四章 加快農業產業集聚平臺建設

第十條 建立農產品加工園區。到2022年前,在濱海新區和江南新區安排總數不少於1000畝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用地,在陶山鎮、湖嶺鎮、馬嶼鎮、高樓鎮各建成不少於100畝的主導產業農副產品加工倉儲區或小微企業創業園,優先安排農業龍頭企業入駐。(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國土資源局)

第十一條 優化“三位一體”服務平臺建設。安排專項經費支持農村合作“三位一體”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及日常運行。支持中國供銷“三位一體”合作經濟產業發展示範區項目,對入駐示範區的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服務主體給予一定補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承接政府類投資項目和財政扶持項目等方式,支持鄉鎮(街道)農合聯實體化運作。(責任單位:市供銷聯社、市農辦〈扶貧辦〉、市農林局)

第十二條 支持田園綜合體建設。根據資源稟賦、區位條件、產業基礎,以鄉鎮(街道)為建設主體,科學規劃建設田園綜合體。對確定的市本級田園綜合體項目,市財政每年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 市農林局、市農辦〈扶貧辦〉、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風景旅遊局)

第五章 推進全域美麗鄉村建設

第十三條 高標準打造鄉村振興示範帶(美麗鄉村風景線)。整合美麗鄉村、美麗田園、美麗河道、美麗公路、文化禮堂、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優先支持推進鄉村振興示範帶建設。鄉村振興示範帶建設各項補助、獎勵按有關部門專項資金補助獎勵標準給予扶持。(責任單位: 市農辦〈扶貧辦〉、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林局、市交建辦、市水建辦)

第六章 推進農民創業增收致富

第十四條 提高農民創業增收能力。全面改進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每年安排200萬專項資金用於農民素質培訓,年培訓人數不少於2000人。鼓勵盤活閒置宅基地和農房發展農村民宿、農家樂、電商、創意農業等新型業態,促進農民創業增收。(責任單位: 市農辦〈扶貧辦〉、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供銷聯社)

第十五條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物業經濟、服務經濟、農業經濟、特色經濟、電商電力經濟,創新經營機制,提升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水平,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增長。加大財政支持,市財政設立專項扶持基金,按照每個行政村不少於10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各鄉鎮(街道)同步配套投入,重點扶持村級發展項目。2018-2020年,每年對村級運轉經費保障力度不低於2017年的水平。深化金融服務,設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專項信貸資金。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盤活資金,獲得財產性收入。涉及村級土地徵用的項目,鼓勵徵地款30%以上比例留存到村集體,用於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新建解困房項目,一樓物業原則上歸村集體所有。規範發展農村資金互助會、扶貧資金互助會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支持有能力的村自我發展村級項目,如特色生態產業、電商電力經濟等,補助標準控制在總投入的80%以內,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5萬元,且所得收益要向低收入農戶傾斜,比例不低於60%。(責任單位: 市委組織部、市農辦〈扶貧辦〉、市農林局)

第十六條 促進農村金融創新。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實施財政資金存放與商業銀行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相掛鉤。(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瑞安市支行、市農辦〈扶貧辦〉、市財政局)

第七章 優化鄉村治理和民生保障

第十七條 優化農村公共服務。深化基層治理“四個平臺”建設,推廣行政審批村級代辦服務,完善網上辦理和“一站式”服務。建立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對口聯繫軟弱落後村、重點涉農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完善鄉村振興指導員管理制度,深化提升鄉村振興指導員工作,實現鄉村振興指導員對軟弱落後村和鄉村振興示範帶建設沿線重點村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農辦〈扶貧辦〉、市農林局、市審管辦)

第十八條 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提升農村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加快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提升民辦幼兒園辦學質量,鼓勵優秀教師下鄉支教。實施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計劃,有效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推進農村學校標準化創建,全市省標準化學校佔比達98%以上。溫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或溫州市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具有初級以上職稱、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等條件的技術人員、高級技術人員、高技能技術工人或高層管理人才,作為企業人才予以照顧,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時,按照《瑞安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暫行辦法(修訂)》(瑞教義〔2017〕136 號),由市教育局和企業所在地教育學區給予優先統籌安排入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第十九條 推進健康鄉村建設。全面深化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深入推進“雙下沉、兩提升”工程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在中西部鄉鎮下沉服務和低收入農戶簽約服務中表現優秀的醫護人員,在晉升提拔、評優評先上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農辦〈扶貧辦〉)

第八章 加強鄉村文明建設

第二十條 每三年命名評選一批文明村鎮,每年打造一批美麗庭院,分別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婦聯)

第二十一條 培育挖掘鄉土文化本土人才。對瑞安市級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每年給予2000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總工會、市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二條 扶持農村文化產業發展。支持本土特色農村文化項目產業化,鼓勵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藝術活動,每年足額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文化禮堂建設工作。(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農辦〈扶貧辦〉)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健全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暨西部生態休閒產業帶建設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市“三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例會和聯席會議,加強溝通協調,統籌安排資金。各責任單位負責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實施細則、評選標準、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各項獎勵補助,由相關部門專項資金對口申報,並嚴格按照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執行,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十四條 原有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文件仍然繼續執行,同一事項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若本政策與上級政策有衝突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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