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傷,包工頭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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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民工兄弟外出,不少人來到建設工地幹活,而且都跟著包工頭幹,一旦受傷甚至死亡,找人賠償,怎麼賠償成了個大問題。包工頭躲起來,單位不承認,甚至農民工自己都不知道單位是哪家?更沒有籤合同,買社保,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也懸而不決。

不過,大可不必擔心!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表示: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都明確指出,包工頭不具備用工資格,也不具備建設工程的資格,出了事,就要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賠償了,可以找包工頭追償,那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農民工兄弟外出幹活,一定多留一個心眼,尤其要籤勞動合同,要把每個月實際收入用書面等其他方式明確下來,必要時才好維護自己權益。但是作為用人單位,一定不要試圖利用農民工不懂法,逃避責任,別人賺的是辛苦錢,甚至是血汗錢。你逃避,良心上安寧嗎?踩著別人的血汗上去,終有一天會嚐到惡果。


大狀曰


我覺得要視情況而定,遇到那種事多的人真的很生氣的,我們這裡就有一個,跟著我公公做事,歪著腳,看了2個月吧醫生都對公公說沒事了,他還要每天掛水,掛了半個月,不掛了,完了還要貼膏藥,一個星期貼一張,一張700塊,貼了幾個月,家裡賣麥子還讓我老公去幫忙開車,也是醉了!家裡離得近不好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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