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組成

一、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事業單位“工資”組成

二、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業單位“工資”組成

三、阿拉善盟事業單位人員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對在苦、髒、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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